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之比较

更新时间:2019-06-30 09:43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之比较王某准备敲墙装修房屋,请张某为其施工。双方约定,完工后王某支付张某一定的酬金。谁知第二天,张某敲墙时摔倒了。当时张某并没有觉得有何不妥,由同伴扶其回家。后来张某家人通知王某,说张某摔伤住院,需要一大笔钱,要求王某承担一定的

  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之比较

  王某准备敲墙装修房屋,请张某为其施工。双方约定,完工后王某支付张某一定的酬金。谁知第二天,张某敲墙时摔倒了。当时张某并没有觉得有何不妥,由同伴扶其回家。

  后来张某家人通知王某,说张某摔伤住院,需要一大笔钱,要求王某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王某觉得太冤,认为张某没有权利向他要钱,双方于是对簿公堂。

  解决本案的关键,首先应确认王某与张某之间的口头协议究竟是一般的雇佣合同关系还是承揽合同关系,因为两种合同的性质、构成要件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有较大差异的。 所谓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的技术、条件为定作人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一定的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形式包括加工、定作、修理、检测、建筑施工等。

  而雇佣合同则指雇工在雇主的监督管理或指令下,为雇主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提供其他劳务,雇主依约支付相应报酬的民事协议。雇工活动形式也是多种多样,如加工、修理、制作、施工、搬运等。

  本案中,合同约定由张某为王某完成敲墙壁进而装修的工作,王某在工作完成后向其支付报酬,这与承揽合同的性质是吻合的,有别于单纯由张某向王某提供劳务的雇佣合同性质。

  因此,王、张之间构成承揽合同关系。对于张某的受伤,除非王某存在过错,否则不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之间不乏相似之处,很容易混淆,但是二者的损害赔偿责任截然相反,应认真加以区别。

  那么,二者之间到底有哪些不同之处呢?在此,笔者归纳出以下几点,供大家参考。

  主体资格与地位不同

  1、主体资格不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具备了合法经营能力,才可以承揽业务,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都可以作为承揽人或者定作人。雇佣合同中,雇主可以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雇工仅指自然人。

  2、合同双方地位不同。承揽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具有独立性。而雇佣合同是雇主通过占有雇员的劳动力来为自己获取利益,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客观表现形式不同

  1、当事人的权利不同。承揽人在交易活动中有特定的自主管理经营权,既可以自备设备、技术,也可以组织人员进行加工制作等相关经营行为。雇工在雇佣活动中,必须按照雇主的意思从事相关活动,雇工没有自主权。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选任指示错误
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合同的解除有明确的规定,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有相应的约束,出现规定中的情形解除的,才算是合法解除,合法解除不存在赔偿金,否则,就是违法解除,需要赔钱的! 所以,解除劳动合同,首先是要规定的情形出现,然后是有证明这个情况的出现证据
加工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1、承揽合同为交付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雇佣合同为提供的劳务支付报酬; 2、承揽合同以承揽人自己的设备、技术为依托而工作;雇佣合同以雇主的设备、技术为依托而工作; 3、承揽合同不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雇佣合同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律师解答动态
收集好被诈骗的证据,去公安报警处理,如果公安不立案,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
肯定是违法的,不能让未成年人脱离监护
法院案件有档案可查,无时间限制
徐婕律师
徐婕律师
4分钟前
你好,不是你人为损害不承担责任,中介不修缮,有安全隐患,你可以主张解除租赁合同。
大概率是被“误冻”了,尽快联系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交异议材料,通常可以解冻。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