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中的法律风险?

更新时间:2019-06-30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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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来料加工的合同中,一些工厂由于忽视合同订立的若干环节,结果在合同履行中产生诸多矛盾。笔者在这里就加工承揽合同的有关风险略述一二:1、质量条款必须明确具体。加工承揽业务切忌质量约定不清或口头约定质量,一旦发生纠纷,后患无穷。质量条款要约定明确仔细。

在来料加工的合同中,一些工厂由于忽视合同订立的若干环节,结果在合同履行中产生诸多矛盾。笔者在这里就加工承揽合同的有关风险略述一二:

1、质量条款必须明确具体。 加工承揽业务切忌质量约定不清或口头约定质量,一旦发生纠纷,后患无穷。质量条款要约定明确仔细。如关于成品的厚度,要约定以成品哪个(些)点的测量为准,是测量某一个点还是测量几个点;是取平均值还是取上下限值;厚度的标准误差率是多少;质量验收时期及次品处理(是拒收还是降低加工费)等等,均要在合同里约定明确具体到位,不要遗漏任何细节。 如果质量是以样品为准,除了双方封存样品外,还应有样品质量描述的书面材料。以免样品灭失或自然毁损或对样品内部质量有异议而发生纠纷。

2、原材料提供及风险负担。 原材料可以由定作方或承揽方提供。不管哪方提供,均要约定对原材料的质量要求。特别是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情况下,承揽方更要注意对原材料的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揽方因保管不善而造成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及完成的成果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应该负损害赔偿责任。为此,承揽方应该提高保管材料的风险意识。

3、关于留置权的变通。 承揽合同可产生法定的留置权。为此,作为定作方在订立合同时,应特别注意因自己资金周转不灵而引发承揽方行使留置权带来的连锁风险。为此建议定作方在资金周转困难时期,除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延长外,还可以另行约定承揽方不得行使对加工后的成品或己方提供的原材料行使留置权。因为合同法有规定,当双方另有约定承揽方不行使留置权时,从其约定。

4、交货方式 加工后的成品,一般有两种交货方式,一是由定作方在承揽方仓库提货,二是由承揽方送货到双方指定的地点。定作方提货和承揽方送货两种方式在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有很大的区别。为此,双方应慎重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

5、承揽方应在订立合同时合理的预见“定作方依法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中途变更承揽要求”所带来的损失及评估,在此基础上合理安排人力及设备组织加工。

6、定作方应对自己提供给承揽方的图纸或技术方案予以认真审议。但承揽方对图纸及技术方案提出异议时,要及时核实情况、组织论证、完善方案。切不可拖延推诿,由此将会承担承揽方产生的窝工、设备租赁、生产线闲置等相关损失。 加工承揽合同以上一些风险因素需要厂家在实践中建立相关完备的管理制度,树立合同意识,以此来降低经济合同中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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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区别
法律分析:二者的区别: 一、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加工合同是承揽人根据定作人要求的品种、数量、质量及规格等内容,使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利用自己的设备、劳动为其加工特定的产品,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协议,加工合同是最为常见的承揽合同之一。
委托加工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
委托加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主要有:承揽人的设备、技术和劳力,是否能完成委托加工的主要工作;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法定其他注意事项。
承揽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的基本特征包括: 1、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完成一定的工作,并表现为一定的劳动成果; 2、加工承揽合同标的是具有特定性质的物,即特定物; 3、承揽方必须自己完成定作方交给的工作任务; 4、承揽方对定作方享有留置的权利; 5、承揽方在完成工作或交付工作成果以前,对一切风险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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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清楚是不是永清县的哈。要请生活律师,可先梳理自己遇到的生活法律问题,比如是合同纠纷、人身损害之类
你好,有没有证据证明承诺8000元,比如微信记录,劳动合同等,如果有证据证明,可以主张你的权益。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3分钟前
首先,结算表通常有效,因负责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有代表权,其在结算表签字可视作职务行为。其次,凭结算表
您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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