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承租人进行补偿安置的基本要求是要使承租人在拆迁后的生活环境、生活水平不低于拆迁前的生活环境和水平,这就要求在拆迁中处理涉及承租人事务时应贯彻以下原则:
约定优先的原则。由于对承租人的补偿项目主要来自于被拆迁人的让渡,即不存在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及承租人的双重安置,是补偿给被拆迁人还是承租人,应充分尊重被拆迁人与承租人的约定。只有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才适用法律规定。
合法原则。由于拆迁中涉及到拆迁人、被拆迁人、承租人三方的利益,又有民、行交叉,故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不得损害任何一方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理原则。由于《拆迁条例》过于原则简约,关于承租人的规定则更少,实践中难以操作。而承租人的情况多种多样,在法无规定的情况下,应当遵循合理原则,平等对待拆迁当事人,不偏私、不歧视,做到公平合理。行政机关进行拆迁管理时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所采取的强制拆迁等措施应当必要、适当,应尽量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实事求是原则。由于一些租赁关系是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下形成的,因此在处理此类承租人的拆迁补偿安置事项时,应当在历史背景下考量,实事求是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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