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

更新时间:2019-06-28 02:0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保险方:_________投保方:_________根据《合同法》规定: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为履行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方和投保方都应明确如下合同的内容和双方的责任:第一条保险标的_________。(财产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的建筑物、生产设备、运


    保险方:_________
    投保方: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规定: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为履行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方和投保方都应明确如下合同的内容和双方的责任:
    第一条 保险标的
    _________。(财产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的建筑物、生产设备、运输工具、运输货物等物质财富。投保方必须是这些被保险财产的所有人、经营人或与该财产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
    第二条 座落地点
    _________。(建筑物、生产设备的座落地点,或运输工具及航程。)
    第三条 保险金额
    _________。(即保险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负责补偿的最高金额。保险金额不应超过保险财产的价格。如果投保方故意提高被保险财产价格,保险合同无效。如果不是故意的,超过保险部分的保险金额必须减去。)
    第四条 保险责任
    _________。(保险方只对保险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的保险事故负责,按规定承担补偿责任。投保方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因救护被保险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或支出的费用,保险方应负责赔偿)。
    第五条 除外责任
    _________。(保险方遇有法律规定的保险事故时,可以免除补偿的责任。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投保方的故意或过失;事故发生后超过规定的期限未通知保险方;投保方放弃对造成保险财产损失的第三者的追偿权;保险财产的损失已经得到补偿等,都可以使保险方免除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六条 补偿办法
    _________。(被保险财产以全部价值投保的,当发生保险事故遭到全部损失时,保险方应偿付全部保险金额。被保险财产如以部分价值投保的,应根据损失情况按比例偿付。)
    第七条 保险费交纳办法
    _________。(保险费按照一定的比例从保险金额中计算出来。投保方应按规定的办法向保险方交纳保险费。
    第八条 保险期限
    _________。(只有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方才负赔偿责任。保险期限一般以一年为期,期满后,可续订;货物运输保险,一般是从货物起运时起,至运达目的地时止。)
    第九条 投保方的义务
    1.投保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保险费,如不按期交纳保险费,保险方有权要求其交付保险费及利息或终止保险合同。保险方如果终止合同,投保方仍应交纳终止合同前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2.投保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关于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和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维护劳动者和保险财产的安全。保险方可以对被保险财产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通知投保方加以消除,投保方应及时采取措施。否则,由此引起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由投保方自己负责,保险方不负赔偿责任。
    3.保险标的如果变更用途或者增加危险程度,投保方应及时通知保险方,在需要增加保险费时,应当按规定补交保险费。投保方如不履行此项义务,由此引起保险事故而造成的损失,保险方不负赔偿责任。
    4.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方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并将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通知保险方。如果投保方没有采取措施,保险方对因此而扩大的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5.投保方如隐瞒被保险财产的真实情况,保险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不负赔偿责任。
    6.投保方发现被保险的财产有危险情况,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因而发生事故并造成损失,由自己负责,保险方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保险方的赔偿责任
    1.对于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在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被保险财产的损失,应由第三人负责赔偿的,如果投保方向保险方提出要求,保险方可以按照合同规定先予赔偿,但投保方必须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方,并协助保险方向第三者追偿。
    3.投保方为了避免和减少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进行的施救、保护、整理、诉讼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为了确定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所支出的对受损标的检验、估价、出售的合理费用,按照合同规定,由保险方负责偿付,但最高以保险金额为限。
    4.投保方要求保险方赔偿时,应当提供损失清单和施救等费用清单,以及必要的帐同、单据和证明。保险方收到投保方要求赔偿的凭证后,根据合同的规定,核定应否赔偿:在与投保方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应在十天内偿付。保险方如不及时偿付,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自确定赔偿金额之日起十日后,开始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时对企业短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保险合同一经成立,保险方不得在保险有效期内终止合同。如果按法律或者保险合同的协议,保险方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时,应将按日计算的未到期的保险费,退还投保方。除非保险合同另有规定,投保方中途不能要求终止合同,也不能要求退还保险费。
    保险方(盖章):_________       投保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家庭财产盗窃险投保单[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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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 险 财 产 项 目       │保险金额│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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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衣服、卧具、家具、用具、器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    │    │
    │用品、交通工具等生活资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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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他人保管的财产(应分别列明财产名称及金额)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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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                         │
    ├──────────────────────────────────┤
    │保险期限: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保险费率:每年每千元  元                     │
    │保险费人民币:                           │
    │保险财产地址:                           │
    ├─────────────────────┬────────────┤
    │注意:本投报单在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或未签发│被保险人签章:     │
    │   保险单之前,不生保险效力。     │电    话:     │
    │保险单号码   签单           │            │
    │签发日期    复核           │ 投保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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