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占有,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
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合同法》[2]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
4、保管合同以标的物交给保管人为成立要件,但保管合同不以保管人获得物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寄存人只转移保管物的占有给保管人,而不转移使用和收益权,即保管人只有权占有保管物,而不能使用保管物。
所以,从以上概念界定可以看出,保管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第三百六十九条
【保管行为的要求】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协议编号:
保管方:(以下简称甲方)
寄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同意将其经营管理的位于XX市XX路XX号X栋仓库其中㎡面积租给乙方作为寄存货物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寄存、保管条款如下:
1、货物寄存、保管期限:
(1)货物寄存、保管期限定为X年,即从XXXX年XX月 日起至XXXX年XX月日止。
(2)协议期满,乙方若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满足乙方。
2、货物保管费及支付方式:
(1)保管费为XX元/平方米·月,XXX㎡每月保管费为XXX元。
(2)乙方应于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首期叁个月(从XXXX年XX月日起至XXXX年XX月90 日)保管费(人民币)XXXX元。首期后,以每叁个月为一个保管费支付期,按“先付款,后使用”原则,乙方须在前一支付期满五日前一次性付清下一支付期保管费,依以类推,直至协议期满。
(3)协议签订时,乙方同意以寄存的货物作为协议保证金。
3、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确保库内整洁,货物摆放合理,保管期间因甲方责任导致寄存货物出现丢失、被盗、破损等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2)甲方负责保管乙方寄存的货物。货物进库时,甲方对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进行感官验收,确认与入库凭证无误后方可入库,并开具入库凭证交乙方作货物保管凭证。货物出库时,甲方应确认货物出库情况与乙方开具的出库通知凭证相符,并当面与乙方配送员或乙方委托货运单位的司机办清楚交接手续方可出库。
(3)甲方对乙方寄存的货物必须有专人专账管理,确保账货相符,要求货物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清楚,不混放,有标示登记卡。
4、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承诺存储于甲方仓库内的货物均为合法的,并对此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2)乙方必须按时缴纳货物保管费,如有拖欠,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同意甲方变卖库存货物充抵货物保管费。
(3)协议期内,若乙方违约提前退租或减少租用面积,应提前30天告知甲方,并赔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保管费的违约金,然后办理退租手续。协议期满,若乙方不再续签协议书的情况下,乙方应及时清仓。
(5)如因市政建设拆迁、房东规划调整等客观因素,甲方必须终止协议时,一般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以便双方妥善交接库存货物,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遇自然界不可抵抗力因素,协议自然终止,双方免责。
六、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协议地点:xx市 协议时间: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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