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警方破获一起涉案千万余元的合同诈骗案
更新时间:2019-06-19 17:1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黑龙江省大庆市一犯罪团伙利用群众对现货交易的模糊认识,私设小盘(财务管理软件)与客户进行交易,致使100余人受骗,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曹磊石等人已被批准逮捕。2008年7月10日,大庆市公安局龙南分局接到报案,称大庆市融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法人代
黑龙江省大庆市一犯罪团伙利用群众对现货交易的模糊认识,私设小盘(财务管理软件)与客户进行交易,致使100余人受骗,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曹磊石等人已被批准逮捕。
2008年7月10日,大庆市公安局龙南分局接到报案,称大庆市融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曹磊石伙同他人利用网上交易现货的名义,骗取客户3万至8万元不等的保证金。龙南分局随即向大庆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告,经侦支队派民警前往龙南分局指导和参与案件的侦破工作。
经调查,2004年8月12日,大庆市让胡路区居民曹磊石在让胡路区工商局申请注册了大庆市融智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后,与联合商品交易市场签订入市合同,设立账户,取得网上交易玉米、大豆、花生的现货交易许可。
以曹磊石为首的犯罪团伙利用群众对现货交易的模糊认识,在受害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取客户保证金后将部分资金存入市场,大部分资金用于公司支出和个人使用。交易上采取不在网上与华夏商品交易所交易,利用公司私设的小盘(财务管理软件)与客户进行交易。受骗群众102人,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0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曹磊石、冉明旭、曹国光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批准逮捕,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工程合同诈骗案辩护意见
工程合同诈骗的认定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要件
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2013北京合同诈骗案
北京发生的合同诈骗行为立案标准如下: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6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可以立案处理。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6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