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恶意转让财产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

更新时间:2019-07-20 09:5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案例原告刘某出资400万元成为某公司股东,占全部股份的27%。2003年4月28日,刘某与金某签订400万元股权转让协议。同日,某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金某受让刘某的股份。同年7月18日,某公司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因金某未支付转让款,刘某于2003年7月22日向法

  案例

  原告刘某出资400万元成为某公司股东,占全部股份的27%。2003年4月28日,刘某与金某签订400万元股权转让协议。同日,某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金某受让刘某的股份。同年7月18日,某公司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因金某未支付转让款,刘某于2003年7月2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仅要求金某支付250万转让款。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判决金某应支付原告股份转让款250万元,判决于2004年12月24日生效。

  在负有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2003年7月17日,金某与其女儿金女签订两份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由金某分别以30万元、16.2万元的价格将上海市中山北路98.86平米以及共和新路64.65平米房屋共两套,分别以每平方米3034.60元、每平方米2505.80元的价格转让给金女(1985年12月15日出生,签订合同时系学生)。2003年7月22日,金女领取房屋产权证。

  根据上海二手房指数报告,与这两套房屋相仿的地段房屋当时价格平均每平方米分别为5743元、4971元。2003年10月20日,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金某与金女之间转让两套房屋的行为。

  析法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与金某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已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并处于强制执行状态,但金某一直未清偿协议约定的债务。

  2003年7月金某父女间转让房产时,金女是未成年学生。按照常识,未成年人无收入来源,一般不可能支付房屋对价。审理中,两被告也未出示证据证明金女有收入来源,以及实际给付金某房屋对价的事实,因此转让实质上是赠与,即无偿转让。金某是金女的法定代理人,金某既作出出售房屋的表示,同时又代理金女作出房屋买受的意思表示,而且从合同内容上显示,房屋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不属于正常的买卖行为。

  法院认为,金某在对外负有债务的情况下,仍故意将房屋转让;并已实际造成债务履行的不能,损害了刘某的债权。刘某要求撤销转让行为,符合法律与事实,可予准许。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法院判决撤销金某转让房屋的行为。

  答疑

  债务关系成立后,债务人以其财产作为债权人实现权利的一般担保。为避免债务人恶意减少自己的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法律规定了撤销权制度,允许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撤销债务人的不当行为。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由此,撤销权案件应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人实现权利的行为。这类行为表现为债务人恶意处分自己的财产从而减少清偿债务的责任财产。债务人作为商品经济社会的民事主体,由于维持生活需要等原因,经常与其他民事主体发生各类交易。在保护债权人利益方面,法律并不是对债务人处分自己财产的一切行为一概否定,而是限定了特定的范围。法律将债务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违背经济人理性的行为纳入调整的范畴,基本上涵盖了债务人减损自有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影响了其清偿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应予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除了应符合债权成立之后作为、不正当处分财产这两个条件外,还必须符合影响债务人清偿能力的要件。正常情况下,民事主体都具有理性经济人的属性,以个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进行等价有偿的商品交易,交易对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影响不大。此外,市场经济中,法律尊重民事主体高度意思自治的权利,前提是不损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当民事主体对外承担了债务,转变为一种特殊的民事主体——债务人后,其所从事的某些财产处分行为可能背离了正常的民事交易范畴,损害了他人利益,这就需要法律的监督。债务人放弃其财产权利、无偿或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如果不影响债务人的清偿能力,则法律不进行干预。比如,本案中金某如果还拥有其他足以清偿原告债务的财产,则刘某要求撤销的理由就是不充分的。

  3.债务人实施的行为应在与债权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之后。撤销权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不因债务人的恶意处分行为受到损害。债务人的恶意处分,就是债务人明知其行为将造成无力履行债务的后果。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并未发生时,债务人处分财产,则债务人因不可能认知其行为有害于债权人而不具有恶意。

  4.关于撤销权的效力。根据我国合同法,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以债权为限。这是法律在尊重债务人处分自有财产自由和保护债权人利益之间所作的平衡。本案被告对原告所负的债务金额超过了被告处分的财产价值,故法院全部撤销其处分行为。

  提示

  现实中,债务人欠下债务后,以无偿、低价转让或赠与财产的方式逃避债务的现象屡见不鲜。撤销权制度的确立,为债权人及时保护自己的权利提供了一个有效、便捷的途径。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要注意几点:

  1.必须向法院提出。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撤销权并不是仅凭债权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债务人与第三人所为发生效力变化,债权人必须通过司法程序行使,借助法院判决实现撤销权。

  2.撤销权人起诉时应证明:第一,其对债务人享有有效债权。第二,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第三,债务人不正当地处分了财产。第四,处分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至于债务人处分行为是否影响了债务人的清偿能力,这一举证责任在债务人。公民的私有财产属于个人隐私,债务人对自己的清偿能力认知程度大大高于债权人。如果债务人认为其处分行为并未影响其清偿债务的能力,就应就其还拥有其他财产足以履行债务进行举证。

  3.撤销权人只能要求确认债务人

  与第三人之间转让财产的行为无效,不能直接请求受偿。民法理论上认为,撤销权旨在保护全部债权人之利益,撤销权行使后发生的返还财产,是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担保,由一般债权人平均受偿。撤销权实现的效果只是使债务人的财产恢复原状,至于债权人要获得清偿,必须另行向债务人请求。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76310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债务人恶意转让股权能不能撤销?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诉讼期间恶意转让财产
可以请律师代理操作。
夫妻共有财产恶意转让
投资资格是否是财产,建议来电说清楚;
这样是否属于恶意转让财产!
是这样的,可以申请无效。
债务转移的法律规定
债务转移的法律规定
合同债务转让
新股东是否会承担破产公司的债务?
公司破产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所欠债务: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
2023年10月在西安买了一处房产。中介。输去了。收去了我好处费,还让我买了一处噪音非常大的房产。?
您好,根据双方约定,如中介构成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如有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维权,给您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重庆改造房屋该如何算赔偿
列举两种补偿方式: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
我在5月1号从太原到大同高速路上发生了碰撞,发生碰撞之后前车直接逃走
你好,报警之后警察是怎样判定责任的呢?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由交警出具
深圳社保买到多少岁可以领钱
这种情况是不能在深圳继续买社保办退休的。在非户籍地买社保不满十五年就到退休年龄的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将个人帐户里的钱转回户籍地的社保里继续买至满十五年在户籍地办退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