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转让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9-07-20 11: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上诉人(原审被告)徐州贝德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闫成珠。委托代理人韩驰。原审被告王志华。原审第三人闫成民。委托代理人鹿洪权。上诉人徐州贝德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德铭公司)因债权债务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徐州市鼓楼区

  上诉人(原审被告)徐州贝德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闫成珠。

  委托代理人韩驰。

  原审被告王志华。

  原审第三人闫成民。

  委托代理人鹿洪权。

  上诉人徐州贝德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德铭公司)因债权债务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09)鼓民一初字第189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9年9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贝德铭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志华、被上诉人闫成珠的委托代理人韩驰、原审被告王志华、原审第三人闫成民的委托代理人鹿洪权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5年8月24日, 闫成珠与贝德铭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贝德铭公司开发的本市华厦水云间2期小区12号楼土建等工程由闫成珠承包,承包形式为包工、包料、包工期。2005年12月26日经贝德铭公司、闫成珠、闫成民三方同意,该工程又转包给了第三人闫成民。工程完工后,闫成民因欠案外人陈士雷钢模租赁款,被陈士雷起诉至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该院随后以贝德铭公司尚欠闫成民工程款为由,冻结了贝德铭公司帐户存款170000元。后该院在执行中依法扣划132500元,余款37500元闫成民于2008年1月25日以债权转让的形式转给闫成珠所有,同日,闫成民与贝德铭公司约定,贝德铭公司被冻结的170000元资金,除法院执行给陈士雷的132500元外,余款请交给闫成珠。为此,闫成民书写便条一份,内容为:公司留的170000元资金除给陈士雷132500元外,余款请交闫成珠。上诉人贝德铭公司的副经理王志华在该便条上书写:剩余37500元,同意付18000元,余款19500元待水泥款和质量问题协商后方可支付。后因贝德铭公司一直不向闫成珠支付上述37500元,闫成珠遂持该便条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令贝德铭公司予以给付。

  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债权转让合同是指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取得债权,向债务人主张的合同,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该案从原、被告提供的证据来看,系债权转让合同。原债权人为闫成民,债务人为贝德铭公司,受让人为闫成珠。闫成民承包贝德铭公司工程,贝德铭公司欠闫成民170000元工程款,闫成民欠陈士雷钢模租赁费132500元,法院执行完毕后,闫成民于当天办理了两份手续,第一份为债权转让手续,意思是将存在贝德铭公司17万元支付给陈士雷132500元外,余款37500元转给闫成珠,手续已办完,该手续由王志华签字认可,如果闫成珠领走了37500元,闫成民的另一份借据就发生了效力,两份手续办完后,截止到起诉之日止,仅有案外人陈士雷通过法院执行132500元,余款37500元没有领款手续,加起来应当是170000元,显然不符合财务的规定,因此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形成了证据的锁链,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被告的抗辩观点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信。遂判决:一、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被告徐州贝德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闫成珠工程款人民币37500元。二、驳回原告闫成珠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诉人贝德铭公司不服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被上诉人仅仅依据便条起诉没有法律依据,且该便条附加条件是水泥款和质量问题解决以后才能支付,因此该债权不能转让。另外闫成民又出具了其他条子证实170000元已经支付,故不能再向闫成珠支付。

  被上诉人闫成珠答辩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上诉人提出的债权转让法律没有规定具体形式,只要通知到债务人就生效。另外上诉人提出拖欠水泥款和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作为债权转让的条件是不成立的,法律规定只要债权存在,在通知到债务人就已经生效,欠款和房屋质量不影响债权的成立,如果上诉人认为有欠款和存在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另案起诉。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审第三人闫成民答辩意见同闫成珠的答辩意见。

  原审被告王志华答辩意见同上诉人贝德铭公司的意见。

  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确认,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闫成民向闫成珠的债权转让是否成立,贝德铭公司是否应该向闫成珠支付37500元款项。

  为支持其上诉观点,上诉人贝德铭公司向法庭出具如下证据:

  1、职工工资分配表一份。形成时间为2008年4月12日。原审第三人闫成民在该分配表签字,要求予以支付工资款。

  上诉人认为,该分配表可以证实闫成民在向贝德铭公司出具便条要求将37500元工程款转让给闫成珠后,又向公司要求将尚欠的上述工程款支付工人工资,而且公司亦已经实际支付,因此公司已经不欠闫成民工程款,不应再向闫成珠支付。

  被上诉人闫成珠质证称,该分配表形成时间在债权转让之后,因此与本案没有关系。

  原审第三人闫成民质证意见与闫成珠相同。

  原审被告王志华质证称,该工资款支付后,贝德铭公司已经不再对闫成民负有债务。

  2、华厦水云间2期8-1-301室住户王淑梅出具的请求、承诺和收条以及华厦水云间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和维修组出具的证明。

  上诉人认为,上述证据可以证实由闫成民承建的华厦水云间2期8-1-301室由于出现质量问题,由贝德铭公司向房主进行了6000元的赔偿,因此应在尚欠闫成民的37500元中扣除上述款项。

  被上诉人闫成珠质证认为,上述请求等四份证据均为案外人书写,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原审第三人闫成民质证意见同闫成珠的意见。

  原审被告王志华没有发表质证意见。

  3、案外人张冬梅书写的收条一份。载明收到水云间12号楼水泥款13125元。案外人闫成华书写的收到75吨水泥的收据。

  上诉人认为该款项应当从尚欠闫成民的37500元中扣除。

  被上诉人闫成珠质证认为,上述两案外人与其没有任何关系,因此水泥款不应扣除。

  关于上述3组证据,本院认为,闫成民要求支付工资的工资分配表形成于其将债权转让给闫成珠之后,由于债权转让已经实际完成,因此该证据不能对抗其之前书写的债权转让的便条,不能从闫成珠已经接受的债权中扣除;贝德铭公司与王淑梅就质量问题达成的赔偿意见由于没有实际施工人闫成民参与协商,该事实的成立与否不能得以证实,故对该证据本院不予采信;由于闫成珠不承认案外人张冬梅、闫成华与其有隶属关系,且贝德铭公司亦不能证实闫成珠委托张冬梅、闫成华接收水泥和水泥款,故张冬梅、闫成华的行为无证据证实应由闫成珠承担责任,故该证据本院亦不予采信。[page]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99219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股权转让纠纷与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发生股权转让纠纷的维权方法如下: 1、协商解决,股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协商解决方法; 2、协商不成,按照合同规定处理。如规定有仲裁机构仲裁,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与借款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未签订借款合同,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借款合同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债务债权纠纷合同问题!
你可以具体情况描述一下。
借款合同纠纷与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借贷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1、借款方、贷款方、保证人的的身份信息。 2、贷款的种类。 3、贷款的用途。 4、借款币种。 5、借款的数额。 6、借款的期限。 7、借
债务纠纷,合同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看证据了
转让合同纠纷 案由
技术转让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受让方和让与方、有效期限、转让的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签订的时间,双方签字同意即可。
车辆报废后还能行使吗?需要哪些程序?
需要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无使用年限限制,即不实行强制报废
缴纳社会保险32个月,失业救济金能领多少个月?
你好,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等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
儿童户口以亲属名义,是否可以迁入亲生父母户口
法律分析:可以。孩子户口迁到母亲名下手续如下:1、提交相关材料到母亲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2、需要的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孩子母亲户口簿、孩子父亲的户口簿、母亲所
河南省医疗事故鉴定费是多少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标准规定如下: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也就是说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标准会根据事故发生
你好,外省迁入东莞只有一本结婚证在身边其它证都具备,可以以去办理吗
法律分析:结婚证是否在哪里都可以办,关于这个问题,结婚登记不是哪里都能办。登记时,男女双方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及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
信阳改造房屋可以怎么计算赔偿
法律分析:有赔偿。具体标准是,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
辽阳找律所咨询如何收费
法律分析:根据经济条件的不同,各地收费的标准是不一致的。目前这种法律文书估计要200元以上。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
相关文书下载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