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9-07-21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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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劳动合同的终止,我国《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发生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如果一个劳动合同到期,而双方又没有续订和其他依法应延期的情况;2、合同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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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劳动合同的终止,我国《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发生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如果一个劳动合同到期,而双方又没有续订和其他依法应延期的情况;
2、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可以终止;
3、合同的目的实现,有的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在一定的工作完成后,合同即行终止;
4、签约雇员退休或者死亡;
5、用人单位不再存在了,例如用人单位依法被宣告破产、被兼并、解散、关闭等。
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它是指在一个劳动合同订立后,在全部履行之前,签约当事人双方,即用人单位和员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它可以分为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因发生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协商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因某种原因,协商同意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由当事人一方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当事人一方提出解除的情况有两种: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况:
(1)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有严重过错或触犯刑律。
(2)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依法定程序经济性裁员。
2、根据不同情况,劳动者可提前通知或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责任编辑:顾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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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对于经济赔偿金的数额有异议的,有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必须提前三十天吗?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应该依法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只要在到期前通知员工,公司愿意或不愿意续签订劳动合同就行了
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必须提前终止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据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除开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