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更新时间:2019-07-13 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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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哪些是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其有效还是无效处于不确定状态,尚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同意(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其效力的合同。也就是说,此类合同成立后,往往欠缺一定的生效条件,如果后来符合了一定的条件,就可以转化为有效合同
哪些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其有效还是无效处于不确定状态,尚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同意(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其效力的合同。也就是说,此类合同成立后,往往欠缺一定的生效条件,如果后来符合了一定的条件,就可以转化为有效合同,若符合另外的若干条件,也可能转为无效合同或被撤销。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为《合同法》所确认。公认的效力待定的合同有三种:
(1)《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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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效力待定的情形有哪些
在处理效力待定的合同时,需要特别谨慎。如果决定追认,必须明确表达意愿;若选择撤销,应尽快通知对方;如果是请求赔偿,必须能够证明损失与合同无效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不同的处理方式会对合同的效力和当事人的权益产生直接影响,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出选择。
合同效力待定的几种情形
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况较为复杂,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讨论。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通常认定为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需要法定代理人进行追认;对于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订立的合同,需要被代理人进行追认;而对于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则需要权利人进行追认或满足善意取得的条件。
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
针对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况,建议操作如下:首先确认合同是否涉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权代理的情况;如果涉及,应立即联系法定代理人或有权处分人对合同进行追认;若在追认期限内未获得追认,应考虑撤销合同以减小损失;若对方已开始履行合同,可视为默示同意,继续执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