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恢复原状

更新时间:2019-07-14 20:5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无效合同】论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恢复原状无效合同是指已成立,但因欠缺合同的生效要件且不能补救,对当事人自始即不发生法律约束力的应由国家予以取缔的合同。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只是指不发生合同当事人希望发生的法律后果,即使得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的产

  【无效合同】论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恢复原状

  无效合同是指已成立,但因欠缺合同的生效要件且不能补救,对当事人自始即不发生法律约束力的应由国家予以取缔的合同。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只是指不发生合同当事人希望发生的法律后果,即使得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的产生、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图不能得到实现,但并不是不发生任何法律后果。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合同当事人约定之外的不希望发生的后果。依照《合同法》第58、59条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后果:一是无效合同如果没有履行,不得履行。二是正在履行的应当停止履行;如果已经履行,由于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无论是否履行完毕,都应当恢复到订立合同前的财产原状。三是追缴财产。这些既是无效合同的必然后果,也是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无效合同的基本原则。但是由于法律规定比较笼统而且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在实践中法官难以把握尺度,以至在适用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的规定上出现偏差甚至错误的现象。笔者在司法实践中就遇到错误处理无效合同的案例。基本的案情是这样的:

  某市 J公司(系某行政机关的下属皮包公司,不具有承建工程资质)与C实业公司(建设单位)签订了《××市商业发展中心部分装修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签订后因清理官办企业,J公司被注销。在注销前,J公司将该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D实业有限公司(也不具有承建工程资质),并且D公司与C公司就该装修工程还签订了《补充合同》。合同签订后,D公司依约进场施工,C公司也依约支付前期工程款,但后来C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经协商先由D公司垫付工程款。工程接近完工前,C公司发现工程存在较大的质量问题,遂要求D公司中止合同,并拒绝支付D公司垫付的工程款。因双方协商未果,D公司将C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有效,判令C公司支付工程款并赔偿损失。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确认合同无效、C公司折价补偿给D公司的判决。折价的数额为工程款总额(以合同约定的结算价格计算)减去已支付和未完成部分的工程款。C公司对此判决不服,上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维持原判。笔者认为一、二审法院的判决,一方面是确认合同无效,而另一方面又按有效合同来计算折价补偿款,这不仅使D公司恢复了财产原状,而且还获得了合同的期待利益,这明显违背了无效合同制度的立法精神,是错误的。幸亏在C公司的一再申诉下,省高院启动审判纠错机制,纠正了原来已生效的错误判决。因此,为了避免类似错误的产生,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我们有必要对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进行深入的理论探讨。

  一、处理无效合同的基本原则:恢复原状

  处理无效合同必须遵循恢复原状的原则。所谓恢复原状是指恢复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前的财产状况。其理论依据是:法律既然否认无效合同及可撤销合同被行使撤销权后的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财产应当不因该无效合同的订立而增加或减少;如果发生变化,那么就要求恢复当事人缔约前的财产状况,包括原物的恢复和价值的恢复。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合同自始无效的溯及力。其性质不同于不当得利请求权。不当得利制度的目的,是使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返还义务之范围常以受益人之利益或财产状态(现存利益)为准据。而恢复原状义务的目的是以恢复给付之原状,其范围常以权利人损失或财产状态为准据,相对人因给付受有利益与否,在所不问。因此恢复原状义务的性质为法律所规定的特殊义务。为达到恢复原状的效果,就必然要求当事人应承担返还财产和过错赔偿的民事责任。[1](p136)

  二、关于返还财产的适用

  1、返还财产的性质及理论依据。返还财产是指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依据合同已交付了财产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返还,而财产受领人有义务返还。返还财产的目的在于使双方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履行前的状况,其并非是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民事责任,也不是法律对当事人主观状态予以否定的评价表示。因此,因合同无效而返还财产并非违约责任,而是合同无效自然产生的法律效果。

  那么,因合同无效而返还财产在民法理论上的依据是什么呢?是基于所有权,还是基于不当得利?对于这一问题,各国立法和理论有所不同。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否认物权行为无因性的国家的立法和学理认为,无原因给付,当然无效,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始并没有有效移转,当事人可基于所有权,请求标的物返还。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承认物权行为无因性的国家之立法和理论认为,合同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取得该合同项下标的物的所有权人之权利,但因取得所有权的基础原因——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从而使得该财产成为没有合法根据而取得的财产,故应为不当得利,对方可依此为由而主张返还。这种区别对当事人的权利保护有着重大的意义。其一,物上返还请求权属于物权的保护方法,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属于债权的保护方法。依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当返还义务人破产时,其享有别除权;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则为普通债权,无优先力与排他力,当返还义务人破产时,只能与其它普通债权参加共同分配,按比例受偿。其二,标的物灭失风险责任的承担不同。按照不当得利的效力,如果返还义务人在取得利益时是善意的,返还财产的范围是仅以不当利益现存者为限,如果不当利益已不存在,则返还义务人可以不负返还责任。而按照物上请求权的原理,返还财产要求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订立合同以前的状态,其范围是以交付的财产数额为标准,从而使所有权人的利益得到完全恢复。若该财产为原物,并产生孳息时,也应一并返还。如果该物受意外灭失,则灭失的风险由给付人承担;但该物的灭失是由于受领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则该物灭失的风险由受领人承担。[2](p311—312)

  我国现行的民事立法未规定合同无效的财产返还是物上请求权还是不当得利请求权,这是立法的明显疏漏。学界对此问题的认识也存在分歧。有的主张不当得利请求权;有的主张物上请求权;还有的主张从性质上看主要是物权性质的物上请求权,但并不排斥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笔者赞同物上请求权的观点。

  首先,我国现行民事立法没有规定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且传统理论亦持否定态度。因此,尽管给付人基于无效合同已经把标的物移转受领人占有,但其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依然属于所有权人(即给付人),受领人不可能依此无效合同取得该标的物的所有权。那么,返还财产,使财产关系恢复到订立合同前的状态,这是所有权回归的过程,是所有权回归效力的体现。其次,物上请求权更有利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当前我国的市场机制非常不完善,信用制度尚未建立,整个社会的信用比较差,存在着大量的合同欺诈。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无过错方利益,使他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这就需借助物上请求权优于不当得利请求权的特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促进交易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page]

  2、返还财产的具体适用。

  根据恢复原状的要求,返还财产应当注意以下问题:一是必须全部返还,即返还财产的范围包括因合同取得的所有财产及其孳息。二是返还财产不以过错为要件,当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取得财产的一方在原物仍然存在时返还财产是法定义务,不是依合同或主观过错产生的责任,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三是返还财产分为原物返还、权利复归和价值恢复三种情况,应以返还原物为原则,价值恢复为例外。具体适用如下:

  第一, 原物返还及权利复归。如果财产是动产有体物,且是在受领人实际控制之中,又能够返还的,一般应返还原物和原物所产生的孳息。如果标的物是不动产或需要登记才能转移所有权的动产,则不能简单的适用返还原物。买受人不仅要移转对标的物的占有,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买受人应将标的物所有权重新转移登记与出卖人。

  由于市场的变化、物的利用、不可抗力等原因,都会导致原物价值的变化甚至毁损灭失。一般来说,标的物交付时的价值会高于合同被确认无效时的价值。因此仅返还原物不一定能够恢复原状。那么这一不能恢复原状的风险应当由给付方还是受领方来承担?我国《合同法》没有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如果返还财产属于物上请求权,标的物所有权并不会因标的物的转移占有而发生变化,即仍然属于给付方。因此,依照“自承损失原则”,除非受领人的过错,标的物价值下降的损失应由给付方承担。如果受领方对此存有过错,则应当赔偿给付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二,折价补偿。如果存在不能返还,或者存在没有必要返还的情况,则应当折价补偿。“不能返还”包括法律上不能返还和事实上不能返还两种情况。法律上的不能返还是指财产已经转移给善意第三人;事实上的返还不能是指物已经发生变形、毁损等质的变化或被消耗等。 “没有必要返还”是指返还财产有重大困难或不符合经济原则,如恢复原状需时过长、费用过巨或当事人可另行取得预期的利益。折价补偿应以恢复原状为原则,即是以标的物交付时的价格行情为基准,交付时有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折价补偿,没有国家定价的以市场价格折价补偿,绝不能依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标准进行折价。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92273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合同无效与无效的合同的区别
1、两者的法律意义不同。无效合同成立时其内容就决定了它不会发生法律效力; 2、两者的决定因素不同。合同有效还是无效,取决于国家意志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3、两
劳动合同无效的认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条件有三:   其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的
认定担保合同的效力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判断。一是否具备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合同无效和无效合同的区别
认定合同效力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判断。一是否具备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二
哪些合同是无效合同?哪些合同是属于无效的合同?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那个,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
合同无效与无效合同的关系
你好,合同需要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了以后才生效,单方签字盖章合同还没有生效。
合同的无效合同?
有效,可追究供方违约责任。
阿姨和侄子能结婚吗?同性但没有血缘关系
没有血缘关系的亲戚还需要满足其他规定条件的才能结婚,根据规定,结婚的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结婚的一方不得有配偶。对于满足所有条件的男女
但是手臂有点疼,我能报警吗?有目击者报警吗?
你好,是轻微伤还是轻伤是需要经过鉴定的,配合警察处理
我自己修了一条通往山的路。
是修路对本方有影响还是?一般都是利国利民的事情,对邻里出行也是有帮助的,不知是否影响到本方的正常生活呢
交通和社保可以同时报两份医药费吗
医保报销必须需要相关收据。你不住院,只要拿出符合规定的医药费单也能报销
咨询哈需要收费吗?
根据服务内容与方式不同,案件性质与案件难易程度不同,有不同的收费标准。如果是咨询业务,有按件收费的,有按小时收费的,按件收费一般500元,按小时收费一般是200
朋友欠4000块不还,找他装死怎么办
法律分析:欠款属于民事案件中的债务纠纷,不属于公安的案件管理范围,报警公安也不会进行处理的最好双方协商,多去找对方几次,尽量和平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就只能向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