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关系
更新时间:2019-07-14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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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这是合同的三种效力状态,无效合同指因违反法定的无效事由,而自始不产生效力的合同,其法律后果是使用返还原则及缔约过错原则。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本身已经发生效力,但由于出现法定撤销事由,在权利人主张撤销权后,该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
这是合同的三种效力状态,
无效合同指因违反法定的无效事由,而自始不产生效力的合同,其法律后果是使用返还原则及缔约过错原则。
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本身已经发生效力,但由于出现法定撤销事由,在权利人主张撤销权后,该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
合同成立
这是合同的三种效力状态,无效合同指因违反法定的无效事由,而自始不产生效力的合同,其法律后果是使用返还原则及缔约过错原则。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本身已经发生效力,但由于出现法定撤销事由,在权利人主张撤销权后,该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尚存生效条件,其效力需等待权利人的主观意思表示而决定,如权利人放弃主张无效的权利,或获得权利人的追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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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合同的性质属于()A、
委托代理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合意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其中,合意解除指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合同;约定解除是指事先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而法定解除是指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达到法定解除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