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为有效而未生效合同
更新时间:2019-07-15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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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为有效而未生效合同对于可撤销的合同,由于合同法已将意思表示不真实作为合同的可撤销要件,法律并未否定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法性,而是交由当事人自己来判断,以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可见,意思表示已不再是合同的有效要件。因此,可撤销的
【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为有效而未生效合同
对于可撤销的合同,由于合同法已将意思表示不真实作为合同的可撤销要件,法律并未否定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法性,而是交由当事人自己来判断,以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可见,意思表示已不再是合同的有效要件。因此,可撤销的合同应为有效合同。正是可撤销合同为有效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拘束力,意思表示不真实真实一方才有行使撤销权的必要。如果对意思表示不真实一方无拘束力,又何必赋予其撤销权呢?另一方面,可撤销合同为有效合同,在意思表示不真实一方以消极方式放弃撤销后,可撤销合同成为有效合同才有充分的依据。因为撤销权的消灭并不导致合同有效性的变化,只能导致有效性的维持。
可撤销合同虽为有效合同,对当事人有拘束力,但可撤销合同并不存在履行力。因为撤销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撤销权期间行使了撤销权,则可撤销合同自始无效,而无效合同不存在履行问题。如果承认可撤销合同的履行力,则必然导致如前文所举案例之双方当事人的主张均应得到法律支持的冲突,而事实上,可撤销合同制度之设,依其本旨只能保护意思表示不真实一方的利益。因此,可撤销合同从履行力层面只能是未生效的合同。只有撤销权期间经过,撤销权人仍未行使撤销权时,即无撤销事实产生,才能生效,从而产生合同履行力。当然,可撤销合同不存在履行力,并不是否认合同的现实履行,只不过现实履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而也。正因为如此,合同法第五十八条才有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的规定。
总之,从可撤销合同的完整效力来看,应为有效而未生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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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可撤销合同撤销的法律后果
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是:
(1)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事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等
可撤销合同未撤销的后果
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方式撤销合同。当然,如果撤销权人主动向对方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而对方未表示异议,则可以直接发生撤销合同的后果。
可撤销合同,就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无效。
可撤销合同中,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主要是误解方或者受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中,则只有受损害方当事人才有权请求撤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