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的效力是否影响从合同效力?
更新时间:2019-07-13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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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情】1997年,齐某某以其所承包的集体企业福利包装厂的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由某村委会提供担保。后因贷款逾期未还,2000年银行起诉担保单位某村委会,法院审理后认为借款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有效,判决某村委会承担还款责任。2005年笔者担任该村委会法律顾问后
【案情】 1997年,齐某某以其所承包的集体企业福利包装厂的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由某村委会提供担保。后因贷款逾期未还,2000年银行起诉担保单位某村委会,法院审理后认为
借款合同有效,
担保合同有效,判决某村委会承担还款责任。 2005年笔者担任该村委会
法律顾问后
【案情】
1997年,齐某某以其所承包的集体企业福利包装厂的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由某村委会提供担保。后因贷款逾期未还,2000年银行起诉担保单位某村委会,法院审理后认为借款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有效,判决某村委会承担还款责任。
2005年笔者担任该村委会法律顾问后,经对齐某某所承包的福利包装厂调查发现,该福利包装厂在1997年从银行贷款前就已经注销了,只是由于某种原因,公章仍然在齐某某手中。
【法律解答】
根据《合同法》第九条、第五十二条, 1997年并不存在的“福利包装厂”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是无效的。《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在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显然,原判决是错误的。据此,经与原审法院交涉,按院长发现程序,原审法院裁定对该案再审,现该案已经进入再审程序。由于银行方面在签订借款合同时没有审查“福利包装厂”的营业执照,导致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无效,其责任不可推卸。而齐某某又没有偿还能力,最终银行将为没有认真审查借款合同主体的过错付出沉重的代价。
【法律提示】
通过本案我们应当引以为戒的是:提供了担保并不能保证避免损失,如果不认真审查主合同的效力,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损失仍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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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认定合同效力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判断。一是否具备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二是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
主合同的效力与担保合同的效力
认定担保合同的效力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判断。一是否具备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二是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