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期限合同与附条件合同的区别

更新时间:2019-07-12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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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效力待定合同是合同处于不确定状态,其效力有赖于第三人表示同意还是不同意.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2,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明火执仗公平的.一方

  1,效力待定合同是合同处于不确定状态,其效力有赖于第三人表示同意还是不同意.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2,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明火执仗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变更权因须以诉为之,如久拖不行使,将影响相对人的利益和法律秩序的稳定.合同法明确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鬲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

  3,附期限的合同,分为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和附终止期限的合同.前者,自期限届到时生效;后者,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4,附条件的合同,分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例的合同.前者,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后者,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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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期限合同与附条件合同的区别一般有什么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所涉内容的确凿性不同。附条件合同中,所附的条件是未来可能发生的,不确定是否会发生;而附期限合同中,所附的期限则是确定会到来的时间点,无可置疑。双方在选择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考虑采用更适合的方式约定合同的生效或失效时点。
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区别有什么
在处理附期限和附条件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无论是条件还是期限,都必须是合法且经过双方明确约定的。 2. 在设定条件或期限时,要确保其与合同的主要内容不冲突,以保证合同的效力。 3. 对于附条件合同,要密切关注条件的成就情况,及时调整策略;对于附期限合同,要特别注意期限的到达时间,确保合同及时履行或采取进一步行动。 4.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平衡各方的权益,避免因为条件或期限问题引发纠纷。
附期限合同与附条件合同的区别有什么
附期限与附条件合同不同。附条件合同以不确定事实为条件,附期限合同以确定事实为期限。处理时,需明确约定附款,依法判定其性质,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以确保合同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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