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是否丧失了合同履行能力
更新时间:2015-04-04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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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如何确定是否丧失了合同履行能力?是否丧失合同履行能力并不是以当事人的单面说法确定,而是应该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接下来将为您详细讲述。先履行方有确切证...
如何确定是否丧失了合同履行能力?是否丧失合同履行能力并不是以当事人的单面说法确定,而是应该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接下来将为您详细讲述。
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它包括三个要素:
(一)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能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原因有:
1、财产显形减少。包括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2、丧失商业信誉;
3、提供劳务或完成工作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
4、给付特定物的债务中,该特定物丧失;
5、其他情形。
(二)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
在大陆法系各国,后履行方财产显形减少应发生于何时,有两种不同的立法例,一是订立后财产显形减少,如德国、瑞士等民法采用;二是订立时财产已减少,如奥地利民法第165条规定。第一种立法例较为妥当。因为若订立时后履行方财产已减少,先履行方已知或因过失而不知,主观上有过错,应当承受不利,没有必要保护,非因过失而不知,可以重大误解或受欺诈为由主张救济。我国合同法没有规定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应发生于何时,笔者认为,在解释时采用第一立法例较为妥当。
(三)先履行方对事实负有举证责任,要有证据证明事实的存在。
先履行方主张不安抗辩权,必须有对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确切证据,而不能凭自己的主观猜测。否则,将会因擅自中止合同履行而承担违约责任,从而使自己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
不安抗辩制度的构成要符合严格的条件,要防止当事人滥用。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应负担两项附随义务,即通知义务和举证义务。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而中止自己的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有主张不成立而承担违约责任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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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不能的合同有效呢,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针对履行不能的合同有效性问题,操作建议如下:首先确认合同是否满足法律所规定的有效条件;若合同有效但出现履行障碍,可尝试与对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若因对方违约导致履行不能,可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如何判断合同是否成立?
一、判断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1、判断合同成立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各方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2)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合同内容与签订程序均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合同当事人没有缔约能力;
2、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合同违背公序良俗;
4、合同意思表示虚假;
5、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判断是否合同,法律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规定,合同有法律效力的条件是:
1. 行为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2.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 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
4. 合同形式符合法律相关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 行为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表示真实;
3.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也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