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票据债务人的对物抗辩权

更新时间:2019-07-16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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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票据有效,但某一票据行为不合法的,受其不利影响的直接当事人依法不负票据责任,并可以此作为抗辩事由,对抗任何持票人,不是该不合法行为直接相对人的其他票据债务人,不得主张这种抗辩权。这里所称的特定票据债务人,就是指有效票据上某一不合法行为的直接相对人。

票据有效,但某一票据行为不合法的,受其不利影响的直接当事人依法不负票据责任,并可以此作为抗辩事由,对抗任何持票人,不是该不合法行为直接相对人的其他票据债务人,不得主张这种抗辩权。这里所称的特定票据债务人,就是指有效票据上某一不合法行为的直接相对人。根据票据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规定,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的。

票据法第十七条对票据的时效作了具体规定。持票人因时效期间届满而丧失其票据权利时,不能使票据债务人负履行义务,任何持票人持这种票据主张权利的,被请求的付款人可以此为抗辩事由进行抗辩。具体而言,付款请求权时效届满的,被请求的付款人可对任何持票人行使对物抗辩权,追索权因时效期间届满的,背书人不受追索。需注意的是,此时持票人虽不享有票据权利,但根据票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持票人仍享有“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的权利。即持票人享有利益返还请求权。

2.以背书方式取得票据但背书不连续的。

根据票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因此,若持票人所持汇票的背书不连续,且不能举证其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则汇票债务人有权对所有的此类持票人主张抗辩权。对于本票和支票而言,同样也是如此。

3.无权代理和越权代理。

根据票据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无权代理和超越代理权限所为的票据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行为者承担。无权代理的被代理人或超越代理权限的被代理人因未在票据上签字,故不应负票据责任,被代理人可以据此向任何持票人抗辩(当然,被代理人对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所为的票据行为应承担票据责任)。

4.在票据上签章的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票据法第六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据此,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此为抗辩事由,对抗任何持票人。

5.票据上的签章系伪造或变造的。

根据票据法第十四条及《若干规定》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在票据上伪造签章的,因其签章系伪造,被伪造签章的人因事实上并未在票据上签章,故不应负票据责任,被伪造签章的人据此可以对抗任何持票人。票据被变造的,在票据变造前签章的人,对变造后的票据文义不负责任,可以对抗任何持票人。

6.票据权利行使和保全手续欠缺。

持票人向付款人请求承兑或付款遭拒绝的,应采取保全措施,办理保全手续,请求拒绝人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无法得到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请求其他有关部门出具有效证明,据此向背书前手、保证人、出票人等票据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根据票据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而欠缺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或其他有效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被追索人可以其追索权因保全手续欠缺而消灭为事由进行抗辩。需注意的是,根据《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此时,票据出票人不享有这种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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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请问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有以下: 1、性质不同,先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针对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一方针对后履行一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而享有的抗辩权。 2、形式不同,在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不仅要互负债务,而且双方的债务应形成对价关系,这样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才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而在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虽然要互负债务,但法律并未强调双方所负有的债务应当具有对价性一先履行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并不仅仅是针对后履行一方不履行行为作出的,抗辩与后履行一方的行为之间并不一定具有相应性。
票据抗辩权可以约定放弃吗
法律分析: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可以行使抗辩权: (1)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的; (2)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的; (3)人民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4)以背书方式取得但背书不连续的; (5)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
债权转让债务人的抗辩权
债务人失踪后,其财产有财产代管人的,可向其财产代管人主张债务的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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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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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太懂您意思哈。不过如果是涉及钱的事儿,您想亲手交钱再问问题,这没问题,交易过程留好凭证。要是担心有
李翠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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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自愿的不构成犯罪。
李翠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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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钟前
你好,必要时报警求助试试
李翠英律师
李翠英律师
15分钟前
你好,工作时间过长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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