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履行抗辩权可适用于的情形
更新时间:2019-07-1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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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已到履行期的应当后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合同的权利。例如出租方不交付租赁物,承租方有权不付租金。(2)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合同造成根本违约,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的权利。例如,供货方交付假冒商品,购买方有
(1)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已到履行期的应当后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合同的权利。例如出租方不交付租赁物,承租方有权不付租金。
(2)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合同造成根本违约,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的权利。例如,供货方交付假冒商品,购买方有权不付货款。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构成部分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就未履行部分拒绝给付,只对其相应给会。例如一万吨大米的买卖合同,卖方只交付了八千吨大米,尚欠二千吨,买方应当支付八千吨大米的价金,有权不付二千吨大米的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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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效力在于使当事人未及时对对方当事人履行业务时,可以暂时不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不能消灭对方的请求,也不能消灭自己所负的债务,当对方当事人提出履行时,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即告终止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你好,依我国合同法第60条之规定,在我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债务均已届清偿期,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履行是可能的.下面逐一分析该适用之构成要件。
同时履行抗辩权之适用,以“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为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