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地与起诉地一样的吗

更新时间:2019-04-30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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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出现的频率越来越多,由于合同签订存在漏洞,从而是合同纠纷越来越多。关于合同法的知识十分简单以及易懂,通过学习一定的合同法知识能够避免自身法律风险的产生。那么,合同履行地与起诉地一样的吗?相信大家对这样一个问题充满了好奇之心,接下来就让找法网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这样一个问题。

  一、合同类型

合同履行地与起诉地一样的吗

  第一,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第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第三,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第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第五,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称为附属合同

  第六,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二、合同履行地与起诉地一样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四条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三、合同形式

  合同形式,是指当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我国《合同法》第1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经济合同的形式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之间明确权利义务的表达方式,也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的表现方法。根据合同法规定,经济合同的形式主要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两种。

  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在使用口头形式时,应注意只能是及时履行的经济合同,才能使用口头形式,否则不宜采用这种形式。

  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书面方式表达相互之间通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凡是不能及时清结的经济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当事人应注意,除主合同之外,与主合同有关的电报、书信、图表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同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书面形式便于当事人履行,便于管理和监督,便于举证,是经济合同当事人使用的主要形式。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合同的类型,合同履行地以及起诉地是一样的吗?合同的形式的相关内容等等问题的相关内容。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同的类型十分丰富。合同的形式主要有口头以及书面形式等内容。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也可以继续关注我们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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