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导价价格变动时合同的履行

更新时间:2019-07-16 05: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第六十三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

  第六十三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释义】本条是对价格变动时履行的规定

  所谓价格变动,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原价格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变化,即与合同生效后履行时的标的价格不一致。我国目前的商品价格分类两类:一是市场价,即由市场调节的价格;二是国家定价或者指导价。

  对属于执行国家定价或者指导价的商品,在履行中遇到价格变动时,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履行。本条对此分别就当事人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履行的不同情况作了明确规定。法律这种对逾期履行债务的执行价格的规定,是对违约者的惩罚。

  但是,对于不属于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的商品,在遇到价格变动时,不论当事人是否违约,仍应当按原价格执行,而不得按新价格执行。当然,此时,当事人也可以经过协商一致,变更原价格;但未经双方同意的,任何一方不得按新价格履行或者要求对方履行。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你好,你知道重庆涪陵房地产费政府指导价格标准吗?
物业费计算的方式是所使用物业的面积 * 单位面积费率。物业服务收费办法规定,物业费收取标准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通常写字楼、商业及工业园区等非住宅类实行市场调节价,即由合同双方协商定价;普通住宅前期物业费收取标准实府指导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相关知识推荐
问题没解决?立即咨询律师
平台保障
优选律师
快速响应
#3分钟内获得解答
去咨询
没有想要的解答?推荐咨询本地专业律师
平台律师团
已服务 9.9万人
响应 2分钟内
7x24小时在线服务
针对性解决方案
咨询我
律师解答动态
微粒贷、拍拍贷、众安贷均属于网络小额贷款,需注意合规性及风险防范。
张仁山律师
张仁山律师
10分钟前
你好,都离婚了,还要管对方?
张仁山律师
张仁山律师
17分钟前
你好,被骗了,建议报警处理
施友根律师
施友根律师
18分钟前
您好,可以先协商沟通处理,不成,再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或者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你要知道什么东西,什么时候想说想说。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24分钟前
请立即报警并联系租户,确认火灾原因和责任归属,准备相关证据以便后续处理。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