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附随义务与给付义务的区别
更新时间:2012-12-19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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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导读]:合同履行附随义务与给付义务区别有哪些?不履行给付义务,债权人得解除合同。反之,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但可就其所受损害,依不完全履行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债之关系的核心在于给付,给付具有不同的意义和功能。除给付义务外,债之关系
[导读]:
合同履行附随义务与给付义务区别有哪些?不履行给付义务,债权人得解除
合同。反之,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但可就其所受损害,依不完全履行的规定请求
损害赔偿。
债之关系的核心在于给付,给付具有不同的意义和功能。除给付义务外,债之关系上尚有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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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如何区别
两者的区别主要就在于义务产生的时间的不同,先合同义务是产生在缔约过程中,到合同成立为止。而附随义务则是伴随着合同的产生、履行、消灭的全过程。
合同的主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有何区别
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
2、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