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的行使期间
更新时间:2019-07-17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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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导读:《合同法》为平衡和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之利益,以及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赋予当事人撤销权,但撤销权之行使并非没有时间限制,它有着法律规定的行使期间,当事人于法定期间内未曾...
导读:《合同法》为平衡和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之利益,以及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赋予当事人撤销权,但撤销权之行使并非没有时间限制,它有着法律规定的行使期间,当事人于法定期间内未曾行使,则该撤销权归于消灭,当事人不得以存在撤销事由,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我国《合同法》之55条,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也就是“除斥期间”。那么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起算是怎样规定的呢?
由于我国关于撤销权的相关规定较分散,除斥期间起算也各不相同,审判实践中对除斥期间如何起算常常出现分歧意见,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法院不应该支持设例1中破产管理人行使破产撤销权的诉讼请求。因为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自行为成立时起算,即自房地产交易合同成立时起算,房地产交易合同签订时合同即成立,其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也应当从此时开始起算,至2007年9月21日破产管理人行使破产撤销权时已超过一年除斥期间的规定。
第二种观点:法院应该支持设例1中破产管理人行使破产撤销权的诉讼请求。破产法上的撤销权源于民法上的撤销权。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企业破产中的撤销权优先适用《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破产法规定的撤销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的,一般以交易的完成为撤销权除斥期间的起算点。
专家也支持这种观点,并指出:“一般情况下,对依法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以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为交易完成,无论债务人是出让还是购进财产或财产权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行为发生在一年期间内的,属于可撤销的范围,管理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知识总结: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本身当然消灭。而诉讼时效的效力,尽管各国民事立法的规定有所不同,但大多数国家采诉权消灭主义或抗辩权发生主义。中国《民法通则》采用诉权消灭主义。也就是说在除斥期间届满之后,当事人就不能使用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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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撤销权的期间为多久呢
撤销权行使期间一年。具体分情况处理:一、一般一年内行使;二、重大误解九十日内行使;三、受胁迫自胁迫终止一年内行使;四、超出期限或放弃则撤销权消灭。
行使撤销权的期间为多长时间,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一、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1、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一年。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撤销权行使的方式是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行使撤销权必须由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裁判,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如果债权为连带债权,则所有的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以由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提起诉讼。如果数个债权因同一债务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则各个债权人均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其请求的范围仅限于各自债权的保全范围。
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多少年的
撤销权的行使年限是:
1、一般情况下,撤销权期限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但因重大误解产生的撤销权,期限为九十日;
2、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五年内,撤销权自动消灭;
3、其他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