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不得撤销情况
更新时间:2019-07-06 09:5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以下情况要约不得撤销:第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例如:规定了9月30日后价格时效3日内答复等等。第二:明示表达要约不可撤销。例如:规定我将保持要约中的各项条件不变等。但在要约中仅仅规定这是一个确定的要约此时就不能认为该项要约为不可撤销的要约,因为要
以下情况要约不得撤销:
第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例如:规定了“9月30日后价格时效”“3日内答复”等等。
第二:明示表达要约不可撤销。例如:规定“我将保持要约中的各项条件不变”等。但在要约中仅仅规定“这是一个确定的要约”此时就不能认为该项要约为不可撤销的要约,因为要约本身即为确定。
第三: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一般来说,要约中要求受要约人以行为做出承诺的,就可认定为有理由认为要约为不可撤销,如“款到即发货”等。还有一并列条件就是,受要约人已经做了必要的准备,如“购买原材料”“办理借贷筹备借款”等。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