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条款通常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1-06-02 15:5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一般情况下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应当有明确的合同条款,如果不知道怎么订立的,那么民法典规定了一些合同的基本条款。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合同的条款通常有哪些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

合同的条款通常有哪些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

  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者,没有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就失去存在的意义,给付和受领给付便无从谈起,因此,订立合同须有当事人这一条款。当事人由其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加以特定化、固定化,所以,具体合同条款的草拟必须写清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执行的对象。合同不规定标的,就会失去目的,失去意义。可见,标的是一切合同的主要条款。目前,多数说认为合同关系的标的为给付行为,而民法典所谓标的,主要指标的物,因而规定有所谓标的的质量、标的的数量。所以,对于《合同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所说的标的,时常需要按标的物理解。

  3、质量与数量

  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是确定合同标的的(物)的具体条件,是这一标的(物)区别于同类另一标的(物)的具体特征。标的(物)的质量需订得详细具体,如标的(物)的技术指标、质量要求、规格、型号等要明确。标的(物)的数量要确切。首先应选择双方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其次要确定双方认可的计量方法;再次应允许规定合理的磅差或尾差。标的物的数量为主要条款;标的物的质量若能通过有关规则及方式推定出来,则合同欠缺这样的条款也不影响成立。

  4、价款或酬金

  价款是取得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酬金是获得服务所应支付的代价。价款,通常指标的物本身的价款,但因商业上的大宗买卖一般是异地交货,便产生了运费、保险费、装卸费、保管费、报关费等一系列额外费用。它们由哪一方支付,需在价款条款中写明。

  5、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当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确定违约与否的因素之一,十分重要。履行期限可以规定为及时履行,也可以规定为定时履行,还可以规定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如果是分期履行,尚应写明每期的准确时间。

  履行地点是确定验收地点的依据,是确定运输费用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受的依据,有时是确定标的物所有权是否转移、何时转移的依据,还是确定诉讼管辖的依据之一,对于涉外合同纠纷,它是确定法律适用的一项依据,十分重要。

  履行方式,例如是一次交付还是分期分批交付,是交付实物还是交付标的物的所有权凭证,是铁路运输还是空运、水运等,同样事关人的物质利益,合同应写明,但对于大多数合同来说,它不是主要条款。

  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若能通过有关方式推定,则合同即使欠缺它们也不影响成立。

  6、争议解决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指有关解决争议运用什么程序、适用何种法律、选择那家检验或者鉴定的机构等内容。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选择诉讼法院的条款、选择检验或者鉴定机构的条款、涉外合同中的法律适用条款、协商解决争议的条款等,均属解决争议的方法的条款。

  合同条款依其作用可分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普通条款。

合同的条款通常有哪些

二、

合同条款的类型

  根据合同条款的地位和作用,合同条款主要有以下几条:

  1、必备条款和非必备条款

  所谓必备条款又称主要条款,是指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特别约定所必须具备的条款,缺少这些条款将影响合同的成立。所谓非必备条款又称普通条款,是指合同的性质在合同中不是必须具备的条款,即使合同不具备这些条款也不应当影响合同的成立,如有关履行期限、数量、质量等条款在缺少这些条款情况下,完全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填补漏洞。民法典规定,合同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等八项条款,有的学者称这是合同的提示条款,这些条款中有的是合同必备条款,有的是非必备条款。

  2、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指由一方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订的,在订立合同时不能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非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3、实体条款和程序条款

  凡是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所享有的实体权利义务内容的条款都是实体条款。如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的规定等都是实体条款。而程序条款主要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的履行合同义务的程序及解决合同争议的条款。

  4、有责条款和免责条款

  有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当事人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条款,即违约条款。免责条款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除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条款。

三、

合同的普通条款

  合同的普通条款,是指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条款,包括以下类型:

  (一)法律未直接规定,亦非合同的类型和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的,当事人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例如,关于包装物返还的约定和免责条款等均属此类。

  (二)当事人未写入合同中,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理应存在的合同条款。英美合同法称之为默示条款。它包括以下内容:

  1、该条款是实现合同目的及作用所必不可少的,只有推定其存在,合同才能达到目的即实现其功能;

  2、该条款对于经营习惯来说是不言而喻的,即它的内容实际上是公认的商业习惯或者经营习惯;

  3、该条款是当事人系列交易的惯有规则;

  4、该条款实际上是某种特定的行业规则,即明示或者约定俗成的交易习惯,在行业内具有不言自明的默示效力;

  5、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成为合同条款。

  (三)特意待定条款。这是当事人有意将其留待以后谈判商定的,或者由第三人确定,或者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的合同条款。它不妨碍合同的成立。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协议的订立需要要约人向特点的当事人发送要约,受要约人如果同意要约的,那么应当作出向要约人作出承诺。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合同的条款通常有哪些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56627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2011年农村最新拆迁法有哪些条款
 国务院常务会议19日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规定,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
法?条款有那些
如有疑问,可咨询杭州金律师
征地协议的条款有哪些呢
您好。征用土地协议的条款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年金合同的一般条款有哪些
你好,什么年金合同?请电话咨询。你的问题没有讲清楚
交了1000元定金,能不能退钱?
你好,根据规定,交付定金一方违约的,接受定金一方可以不向对方返还已交付的定金。
暑期工人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
暑期工会受法律保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的报酬少于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应当限期补偿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
在长期任职的企业离职后忘记注销建造师注册证书算违规“挂证”吗?
法律分析:挂证查出来证书会作废。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行为
开中医理疗店用什么证件
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证等
我母亲原来有精神病,误食农药。医保能报销吗
可以报销,前提是必须去公立医院。并且超出免赔额度,按照一定的比例才可以进行报销,把的各项发票都拿好了,千万不要去小诊所之类的,那肯定不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