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交付货物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将货物特定化。所谓货物特定化就是把处于可交货状态的货物无条件地划拨于合同项下的行为。虽然货物特定化是货物所有权转移的前提,但在货物风险转移的问题上同样具有重要意义。虽然货物特定化是货物所有权转移的前提,但在货物风险转移的问题上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同一卖方把交付给不同买方的货物存放于一起发生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而这些不同的买方都是逾期未领受货物,在这种情况下,就涉及不同买方的风险责任承担的划分问题。应当认为,货物特定化也应是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
如果货物的品质不符合合同要求,货物的风险是否发生转移这条规定的含义,应是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情况下,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前提条件是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1、是有形财产,指具有社会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
2、是无形财产,指具有社会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
3、是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委托中的代理、行纪、居间行为等;
4、是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者无形物。如承揽合同中由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建设工程合同中由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技术开发合同中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等。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标的物交付中转移的风险一般是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出现不可抗力和意外事故等特殊事由除外。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标的物交付中转移风险需要哪些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