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在实践中的表现方式不尽相同,形式上具有多样性。主要分为如下几种:
1、一是由单个企业自行拟定的格式条款,并被记载于合同书中。
2、二是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制定,被有关企业直接采用而记载于合同书中。
3、三是以公告、告示的方式明示,如以使用须知、通知、说明、告示等形式将格式条款张贴于一定的营业场所。
4、四是将格式条款印刷于一定的票据、文件(如车船票、飞机票、电报稿、保险单之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格式合同条款定义及使用人义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法律没有对合同封面、格式、字体等作出详细规定,只要能正确辨认、理解就可以。参照大家约定俗成的习惯,可以按以下标准操作。
1、合同封面:
(1)合同名称:黑体二号;
(2)合同双方、编号等:黑体3号;
(3)封面其他文字:仿宋3号
2、合同内页:
(1)小标题:黑体四号;
(2)正文内容:仿宋小四号。
3、页面设置
页边距为上下2.5厘米、左右3厘米,标准字符间距,行间距为多倍1.25.
4、页码编辑
正文开始设置页码,页码起始数字为1,形式为普通阿拉伯数字,置于页面底端居中。
1、格式条款时当事人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即在合同订立是由出现以前,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将合同的模板拟定好,双方当事人只要签字即可生效。这类合同比较常见,如购房,购车或者办理互联网时,对方给予的合同均为格式合同。
2、格式条款是指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的条款,即该份格式合同的订立不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情况下订立的,所以对于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富有警示告知的义务,如果是霸王条款,则该格式条款无效。依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合同格式条款的表现形式是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故意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这种不公平的合同条款可以认定为无效。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