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
更新时间:2019-07-08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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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因自己的过失而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应对信赖合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赔偿基于此项信赖而发生的损害。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其成立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1)缔约一方受有损失;2)一方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因自己的过失而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应对信赖合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赔偿基于此项信赖而发生的损害。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其成立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1)缔约一方受有损失;2)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3)违反先合同义务者有过错;4)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该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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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承担什么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范畴包括赔偿信赖利益损失和固有利益损失。具体操作上,如果因为对方的过失导致合同无法成立或无法履行,可以要求赔偿缔约费用等实际支出;如果因此遭受身体伤害,还可以主张医疗费等赔偿。如果对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导致损失,除了赔偿外,还可以考虑解除合同并追求预期利益的赔偿。在处理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法律途径。
缔约过失要承担什么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包括赔偿信赖利益和固有利益损失。实际操作中,如因对方过失导致合同无法成立或履行,可索赔缔约费用等实际支出;若是身体健康受到伤害,可主张医疗赔偿。若对方故意隐瞒关键事实造成损失,除赔偿外,还可考虑解除合同并追求预期利益的赔偿。处理时请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法律途径。
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什么
针对缔约过失责任,《民法典》提供了明确的处理步骤:先确认是否存在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再评估是否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损失,接着判断过失方的主观过错,最后认定行为与损失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选择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