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更新时间:2019-07-09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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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即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要约承诺阶段宣告结束,合同成立是当事人合意的成果。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即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要约承诺阶段宣告结束,合同成立是当事人合意的成果。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由此可见,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合同成立的要件是: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合同生效的要件是:
(l)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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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与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的区别
认定合同效力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判断。一是否具备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二是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
融合实际实例阐述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差别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由《合同法》第44条明确规定。即双方当事人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明确且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禁止性、限制性规定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