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期限如何计算?

更新时间:2019-07-07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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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本条是对以信件或者电报等

  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本条是对以信件或者电报等作出的要约的承诺期限计算方法的规定。

  以信件或者电报等发出要约,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如何确定承诺期限的起止时期,以决定何时不再受要约之拘束、是否作出承诺、何时作出承诺、以何种方式作出承诺等,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必须确定一个统一的标准而尽量减少可能发生的争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0条中规定:“发价人在电报或信件内规定的接受期间,从电报交发时刻或信上载明的发信时期起算,如信上未载明发信日期,则从信封上所载日期起算。发价人以电话、电传或其他快速通迅方法规定的接受期间,以发价送达被发价人时起算。”《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2.8条中的规定基本上照搬了公约的规定:“要约人在电报或信件内规定的期间,应从电报被交发的时刻或从信件中载明的发信日期起算。如信上未载明发信日期,则从信封上所载日期起算。要约人以快速通迅方法规定的承诺期间,从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时起算。”

  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参考了公约和通则,规定了两种标准。

  1、信件与电报,以信件作出的要约,其承诺期限自信件中载明的日期起算,如果信件中没有载明日期则从信封上的日期起算,电报则从交发时起算。

  2、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承诺期限从到达受要约人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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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 [1]《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 [2]《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二十四条
  • [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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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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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分钟前
你是被告?一审胜诉了的话,可以等二审法院通知再找律师
汪明明律师
汪明明律师
35分钟前
您好,请尽可能具体描述一下
明确告知对方:​无法律依据支持折旧费​,除非其提供鉴定报告,否则不予承担
张仁山律师
张仁山律师
46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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