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法对承诺的期限规定
更新时间:2019-07-07 09:0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承诺的期限对于要约承诺的双方当事人利益攸关。在要约明确了承诺期限的情况下,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在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情况下,如果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
承诺的期限对于要约承诺的双方当事人利益攸关。在要约明确了承诺期限的情况下,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在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情况下,如果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上文所谓合理期限应当根据交易性质、交易习惯和要约采用的传递方式进行综合考虑予以确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出现开始计算。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0315]
第二十三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二十四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