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岗位调动的劳动合同变更问题

更新时间:2019-07-18 08:3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古先生虽然生在南方,却有着一副北方人的直性子,平时看不惯的人和事他总忍不住要说上几句;不吐不快。为这古先生没少得罪人,好在同事们都知道他口无遮拦、认真耿直的脾气,没人跟他计较,日子到也过得去,可前一阵子古先生却遇到了麻烦。那是总公司来古先生所在子公

      古先生虽然生在南方,却有着一副北方人的直性子,平时看不惯的人和事他总忍不住要说上几句;不吐不快。为这古先生没少得罪人,好在同事们都知道他口无遮拦、认真耿直的脾气,没人跟他计较,日子到也过得去,可前一阵子古先生却遇到了麻烦。

      那是总公司来古先生所在子公司召开对子公司领导考核的座谈会上,公司总经理首先“诚恳”地作了自我批评,总公司代表请大家对子公司领导班子提意见,一时间会场上鸦雀无声,大家面面相觑,谁都不肯说。这时古先生憋不住了,第一个站了起来:“我来说两句。”他话匣子一打开便收不住,把平时看到的公司各方面工作上的漏洞一股脑儿抖了出来,并提出了整改的建议。古先生说得酣畅淋漓,没注意到总经理的脸上却是一阵儿红,一阵儿白,在场的同事都不禁暗晴为他捏了一把汗。

      这次生活会后不久,公司里进行了一次岗位调整,一些人变换了工作岗位。古先生本来在环境好、工作轻松的车间监控室上班,虽然算不上特别出色,但也兢兢业业、恪尽职守,没出过什么差错,没想到也被总经理找去谈话。“古先生,”总经理和颜悦色地说,“为了加强公司里的管理、优化岗位,监控室的人员需要裁减,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调你到门卫室工作。其实到哪个岗位都是一样工作嘛,你是老职工了,希望能够起到表率作用,不要有什么思想包袱。”一席话说得古先生目瞪口呆,“门卫室?”他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那个地方环境差、工作累,待遇又低,我在监控室不是干得好好的吗?为什么要换我的岗位?我不去!”心直口快的古先生还是老脾气,一口回绝了总经理。总经理的脸色马上由晴转阴:“这件事公司里已经决定了,要是不服从安排,就下岗!你自己好好考虑考虑!”总经理最后丢下冷冰冰的一句话,起身而去。

      第二大,古先生刚上班便收到人事科发来的一份调任通知书,通知他从这天起到门卫室工作。古先生本来正余气未消:见到调任通知书,更是气不打一处来:“无缘无故强行变更我的岗位,这是什么道理?再说了,我的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里黑纸白字写清楚的,岂能说变就变,这不是欺负人吗!”一怒之下,古先生哪里也没去,请假回家休息去了。

      一周以后,古先生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单位收回变更自己工作岗位的决定。仲裁庭经审理认为,单位单方面变更古先生工作岗位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应予撤销。拿到了胜诉裁决书,古先生长舒了一口气。

      本案中古先生的遭遇实际上反映的是劳动合同变更的问题。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布的《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修改、补充、废止的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主要是合同内容的修订,如劳动者薪酬福利的增减、工作岗位的调整等,一般不涉及双方主体的变更,因为由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劳动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人身关系,合同主体的变化即意味着原劳动合同的终止。当然,有一种情形例外,就是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的,劳动合同由合并、分立后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一方的变更可以视为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与一般民事合同相比,履约的期限偏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当事人预想不到的变化;,因此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或劳动者个人的情况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但是,由于劳动关系除了具有经济因素外,还具有一定的隶属关系,劳动者在其中处于被管理、被支配的劣势地位,为了防止用人单位随心所欲地支配劳动者,将单位要求变更合同的权利限制在合理范围内,法律又对劳动合同的变更作了严格要求。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满足两项要件才能有效:第一,应当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协商不一致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第二,采用书面形式变更。显然,本案中古先生所在单位单方面强行变更其工作岗位的做法不符合劳动合同变更的法定程序,因而得不到仲裁庭的支持。

      另外,许多用人单位为了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争议,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便与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或岗位,但到实际调整岗位时,劳动者往往觉得这种约定显失公平,认为单位是借生产经营需要之名排挤、刁难员工,甚至进行打击、报复,经常引发争议。对这种情况,现行司法实践中的做法是,既然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已经作出了此类约定(应当认可用人单位依合同享有的用工权,但为了防止单位滥用用工权,当双方为此发生争议时,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其调整劳动者岗位的行为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否则双方仍应按原劳动合同执行)。

      以上论及的都是法律法规在变更劳动合同方面对劳动者的倾斜照顾,但倾斜立法并不等于一边倒,用人单位的利益也要兼顾。《上海市劳动合同条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即规定,如果劳动合同订立时际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转产、迁公司等),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用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这就在一定程度欠平衡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利益。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61484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工作岗位与合同约定的岗位发生变化是劳动者要怎么办?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变更工作岗位的相关事项,但约定必须合法合理。如果劳动合同中未约定,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来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因工作需要。公司~~~员工的工作岗位。双方可书面变更劳动合同
员工调换工作岗位,视所签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选择是否需要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劳动合同纠纷,变更工作地址和岗位
劳动合同纠纷,变更工作地址和岗位,双方自愿吗
劳动合同法咨询,公司要变更员工劳动关系
您好 具体变更哪些条件呢? 一些条件下 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
劳动合同岗位变更问题
你好,根据规定,变更工作岗位应被视为劳动合同的变更,应按照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用人单位如要变更员工的劳动合同,应事先与员工协商,征得员工的同意后才能变更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续签时要变更工作地点和岗位。
变更劳动岗位,是变更劳动合同,必须经过劳动者同意,否则是擅自变更合同,做为劳动者有权拒绝。
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用什么号码发短信
你好,要看实际情况才能确定的哦
九龙坡区电话咨询要多少钱
是遇到什么法律问题了吗,你具体的案件情况是怎样的
亳州修建房子该如何给补偿
法律分析:1.房屋补偿费,也就是房子本身的补偿。2.装饰装潢补偿,也就是室内外装修补偿、像吊顶、地板、包门窗、墙纸、涂料、墙砖、吊灯、洗手池、马桶、灶台等等。3
威海征收可以怎么给补偿
因征收补偿问题产生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法院管辖权的规定,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
四平征地如何算赔偿
征地补偿的内容包括: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造成的经济损失支付补偿;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补偿;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