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随意变更合同内容该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19-07-18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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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融租赁合同中,三方当事人都同时涉及到了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义务关系。租赁物是承租人根据自身特殊需要所选定的,作为融资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的买卖合同,因其涉及到承租人的利益,也具有高于一般买卖合同效力的性质,非经三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不得随意解除或变更。因

    在融租赁合同中,三方当事人都同时涉及到了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义务关系。租赁物是承租人根据自身特殊需要所选定的,作为融资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的买卖合同,因其涉及到承租人的利益,也具有高于一般买卖合同效力的性质,非经三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不得随意解除或变更。因此,融资租赁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条件更为严格。实践中,由于出租人处于中间位置,常常会发生出租人与出卖人协商而未经承租人同意变更合同内容引起纠纷的现象。因此,我国《合同法》第241条规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A厂决定引进B厂的大型设备以扩大规模,与融资租赁公司C达成融资租赁舍同。约定由C购买B公司20套设备粗给A厂,租期5年,每年60万元。因此C、B签订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B厂推出更先进设备,物美价廉,遂建议C公司改购。C、B经协商,达成变更协议。B厂向A厂交货时,A厂以设备型号不符合自己与C公司签订的协议中规定的型号为由拒绝受领。多次协商未果,A厂诉至法院,要求C公司与B厂继续履行原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案中,C、B签订的买卖合同是融资租赁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双方经协商达成变更协议,但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C、B之间的变更并未告知A厂并经其同意,出租人C租赁公司并不是依据融资租赁合同向出卖人购买符合约定的租赁物。法院认为,C租赁公司没有适当履行融资租赁合同,是造成纠纷的根源,C租赁公司与B厂变更买卖合同的协议不对A厂产生效力。据此,人民法院判决C租赁公司和B厂继续履行原融资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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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随意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劳动局进行投诉,或者是到仲裁局申请仲裁,都是维权手段。
你好,公司随意变更劳动合同中的内容,违法不?
您好,单位不能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工资、劳动环境、岗位等,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之后才能变更。
我坚决不同意。是否可以随意变更合同出租人?我要是走法律程序或
常用合同范本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 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 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证、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