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的特点
更新时间:2019-10-16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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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由此可以看出抵押担保的特点在于:第一,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由此可以看出抵押担保的特点在于:
第一,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第二,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第三,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
第四,抵押担保以抵押权人(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而实现。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的核心内容。
第五,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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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将自住房屋房产放无偿给与朋友抵押贷款,现合同期限已到,请问我该咋办?
解答如下:
1、你将房屋借给你朋友作抵押借款,在事实上就表示你愿意对你朋友的债务承担还款的风险。
2、在你朋友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不知道你的房屋是否在产权部门做了登记,如登记,债权人可以优先将你的房屋折价抵债。如未登记,你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替你朋友偿还债务的责任,但债权人不能先对你的房屋进行处置。你承担责任后可以向你朋友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