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是指个人或企业在向银行借款的时候,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不直接放款给个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担保公司或资质好的个人)为其做担保。担保公司根据银行的要求,让借款人出具相关的资质证明进行审核,之后将审核好的资料交到银行,银行复核后放款,担保公司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从目前金投的业务来看主要业务还是担保业务,其他业务进展不那么快,预计近三五年合并其报表弊大于利,建议不并表,理由如下:
一、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即如金投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最高可达10亿元,可产生或有负债10亿元。但如果并表,对外担保事项(即或有负债)则需在相关报表附注以及审计报告中作为重大事项披露。在融资过程中,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将重点审查相关报表附注以及审计报告所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有负债将会影响公司信用评级等工作,进而影响集团公司融资。
二、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金投公司每年按担保额度的2%收取担保費收,在扣除各项经营费用后,实际每年净利润不多,实际对合并报表利润的影响不大。
三、合并报表只是按占股比例对资产负债和、收支及净利润进行合并,目前集团公司的总资产已达约1000亿元,净资产约795亿元,合并报表之后对增加资产影响不大。
1、满足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实缴货币资本500万人民币;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1亿,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
2、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
3、符合法律(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
4、有熟悉金融及相关业务的管理和评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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