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身家超过百万的好友作担保人,使其顺利从银行贷出五万元用于经营生意,孙某、辛某、赵某与自己的富翁好友李某一起被银行告上了法院,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三人对该五万元银行贷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孙某、辛某与赵某在接到法院传票的时候都感到非常的吃惊,据他们讲,自己的这位好友李某可是身家过百万的富翁,他住的是别墅,开的是奥迪A6轿车,经营着规模不小的生意,怎么可能会还不上这区区五万元贷款呢?
原来,李某为扩大经营规模,找到了自己的几位好友,请他们为自己做担保人,以使自己顺利从银行办理一年期贷款,但由于经经营不善,李某的投资不但没有赚到钱,还发生了亏损,致使资金短缺不能按期归还银行的贷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孙某、辛某、赵某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均合法有效,有效的合同对合同各方均有约束力,各方均应依约定履行合同。在李某没有按期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下,孙某、辛某及赵某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应对该五万元银行贷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