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与主合同诉讼时效

更新时间:2019-10-15 04: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一般保证中,因一般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从属于主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由于保证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选

一般保证中,因一般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从属于主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由于保证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选择主债务人或者保证人分别独自或者共同承担债权,连带保证责任具有相对独立性,因此,该司法解释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同时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但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又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对于一般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该司法解释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有人据此认为,在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前,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还没有起算,如何与主债务诉讼时效同时中断或中止?笔者认为,在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没有开始计算前,因其尚未存在,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或者中止当然不及于保证债务。在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后,其应随主债务的中断、中止而中断、中止,不需要其本身满足法定的中断、中止的事由或者法定中止要求的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这样才符合担保法认定的保证债务从属于主债务的属性。而对于连带保证责任的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应作与一般保证相同的理解与适用。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看合同约定,有可能是六个月也有可能是两年
合同诉讼时效已过
你好,可以起诉迁出户口并支付违约金
房屋买卖合同诉讼时效
超过了最长20年的诉讼时效。
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你的问题看到了,这个需要法院进行坚定评价,后续我们沟通后帮你分析解答,尽快回复我
您好,手机保持畅通,稍后去电解答。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可以帮忙解决交货不付款
您说下具体情况,帮您解答
需先确诊并申请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赔偿金额根据伤残等级、工资水平等按《工伤保险条例》确定,包括医
你好,看具体的案情情况的呢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