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订立须知
更新时间:2019-10-15 00:0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保证合同订立须知1、保证合同应当为书面形式。可以是一份独立的合同书,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保证条款。2、保证合同成立的特殊形式: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
保证合同订立须知
1、保证合同应当为书面形式。可以是一份独立的合同书,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2、保证合同成立的特殊形式: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3、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为保证人和债权人。
4、保证合同通常仅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也可以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
5、两种实践中的保证责任
第三人向债权人保证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在履行了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义务后,不再承担责任。未尽监督义务造成资金流失的,应当对流失的资金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保证人对债务人的注册资金提供保证的,债务人的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保证人在注册资金不足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合同订立时间
根据规定,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若不足三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应停止开标并重新招标。具体规定如下:
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应在合同估算价的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二内确定,且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应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所有投标人。
2.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并符合招标文件或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要求。
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对于建设施工类招标项目,投标文件应包含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以及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信息。
4.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签收保存,不得开启。若投标人不足三个,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件将被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