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让与担保?
更新时间:2019-10-14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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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什么是让与担保?导读: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人的债务,将一定担保物的权利先行移转给担保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权人可就该担保物的价值直接受偿,如债务人按时清偿债务,则该担保物的权利应当返还给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制度。这种特殊的担保
什么是让与担保?
导读: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人的债务,将一定担保物的权利先行移转给担保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权人可就该担保物的价值直接受偿,如债务人按时清偿债务,则该担保物的权利应当返还给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制度。这种特殊的担保权利即为让与担保权。
让与担保权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第一、让与担保权从属于事先存在主债权。
第二、让与担保权是以先行移转担保物的权利的方式达到担保债权的目的。
第三、让与担保权的担保物不一定要移转占有亦可成立。
第四、让与担保权的客体主要限于动产。
第五、让与担保权是一种约定担保权,必须有当事人的合意方可成立。
让与担保权的内容主要是指让与担保人和让与担保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让与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1、让与担保人的权利
第一、债务人依约履行债务后,让与担保人有权重新获得担保物的所有权,如果是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物,则担保物的权利得返还给第三人。
第二、让与担保人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该担保财产。
2、让与担保人的义务
第一、依让与担保合同的约定先行移转担保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二、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让与担保人应将担保物交由让与担保权人支配和处理。包括转移占有、交其拍卖或变卖。
(二)让与担保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让与担保权人的权利
第一、让与担保权人有权先行获得担保物的所有权。
第二、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让与担保权人可直接实现其担保权。
2、让与担保权人的义务
第一、在获得担保物的所有权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让与担保权人应保证让与担保人继续占有并使用该担保物。
第二、如果债务人依约履行债务,让与担保权人应当将担保物的权利返还给物的原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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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担保是什么?和其他的担保有什么不同?
你好,主要区别在于需不需要担保物的转移。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律师,你好,什么是一般担保,什么是连代责任
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这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第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
第三,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第四,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
第五,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