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临时要求学生提供考试证明才给成绩单盖章,通常不直接构成违法。
学校在成绩单盖章事宜上有一定的自主权,只要其要求符合学校的规章制度,且目的是为了确保成绩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防止成绩造假等情况,那么这种要求是在其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但如果学校的规章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需要提供考试证明,且教务处无法说明该要求的合理依据,那么这种临时要求可能是不合理的,会对学生的权益造成影响。
遇到这种情况,建议你先与教务处工作人员友好沟通,了解其提出该要求的原因,同时说明考公时间的紧迫性,看是否可以协商解决。若沟通无果,可以查阅学校的学生手册、教务处规章制度等文件,确认是否有相关规定。如果确认教务处的行为不符合学校规定,可向学校管理层反映情况,请求介入调解。必要时,也可咨询教育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了解是否有其他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