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设立旅行社的条件及经营范围
更新时间:2019-01-24 07: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1.设立条件:1)外方是旅行社或者主要从事旅游经营业务的企业;2)外方年旅游经营总额4000万美元以上;设立独资旅行社,要求投资方年旅游经营总额在5亿美元以上;3)外方是其本国或本地区旅游行业协会的成员;4)具有良好的国际信誉和先进的旅行社管理经验;5)最低注
1.设立条件:
1) 外方是旅行社或者主要从事旅游经营业务的企业;
2) 外方年旅游经营总额4000万美元以上;设立独资旅行社,要求投资方年旅游经营总额在5亿美元以上;
3) 外方是其本国或本地区旅游行业协会的成员;
4) 具有良好的国际信誉和先进的旅行社管理经验;
5) 最低注册资本为250万人民币,不得在国内在设分支机构;
6)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
7) 持相应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8) 遵守中国法律及中国旅游业的有关法规;
9) 中方是依法设立的公司,最近3年无违法或者重大违规记录,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2.经营范围:
1) 入境旅游业务;
2) 国内旅游业务;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公司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