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终止情形有什么

更新时间:2018-08-16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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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企业终止是指企业因法律上、经济上的正常或不正常的原因导致企业作为法律主体资格的消灭。一般是针对企业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导致对社会管理秩序的严重破坏的情形而采取的。那么,外资企业的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相关资料。

  企业终止的主要原因如下:(一)依法被撤销;(二)解散;(三)依法宣告破产;(四)其他原因。外资企业终止情形有哪些?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

外资企业终止情形有什么

  一、外资企业终止的情形

  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

  1、经营期限届满;

  2、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外国投资者决定解散;

  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4、破产;

  5、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

  6、外资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出现。

  外资企业如存在前款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应当自行提交终止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核准。审批机关作出核准的日期为企业的终止日期。

  二、外资企业终止的方式各不相同,其主要因素可以概括为:

  从经营期限角度可分为两种,一是经营期限届满时的正常终止(投资人决定延期经营的除外);一是经营期限届满前的非正常终止。

  从投资人的主观意愿角度又可分为两种,一是投资人主动决定终止(包括企业继续存在,但投资人将出资转让给其他人,退出该企业);一是因客观原因,企业无法继续经营,不得不终止,例如法院裁定破产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或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

  外资企业终止的方式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主动自行清算;

  2、被工商局处罚吊销营业执照,被迫清算;

  3、不清算,被债权人申请到法院,由法院指定清算;(《公司法》184条)

  4、不经营或停止经营,投资人或管理人员撤离;

  5、将股权全部转让出去,以股权转让方式回收投资或转让投资义务、转让全部债权债务

  6、以变卖资产方式回收投资,然后进行清算或非法撤离;

  上述几种情形中,除了股权转让方式之外,其他几种方式都将导致外资企业法律人格的消灭,应当依据法律程序进行清算。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外资企业终止的情形有什么的问题,希望能帮助大家。一般是针对企业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导致对社会管理秩序的严重破坏的情形而采取的。对企业而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论外企还是国企。都应该遵守原则,不踏入违反法律的雷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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