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依照《公司法》在华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
更新时间:2019-03-11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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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外国公司依照《公司法》在华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外国公司在华设立分支机构是一种跨国资本运作模式,对于扩大本国的国际市场和增强国际竞争力有着重要意义。同时,在华设立分支机构因不需要有自有资本,一般由母公司拨款设立,数额不限,设立程序简单、花费少等特点,不
外国公司依照《
公司法》在华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
外国公司在华设立分支机构是一种跨国资本运作模式,对于扩大本国的国际市场和增强国际竞争力有着重要意义。同时,在华设立分支机构因不需要有自有资本,一般由
母公司拨款设立,数额不限,设立程序简单、花费少等特点,不失为外国公司选择在华投资的一种理想方式。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目前受理申请的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
营业执照。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对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需要规定最低限额的,由
国务院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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