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如何行使股东权

更新时间:2019-01-28 05:06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国有独资公司如何行使股东权我国《公司法》第66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家授梳投资的机构

国有独资公司如何行使股东权
我国《公司法》第66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家授梳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特别是共益权,主要是通过股东会来行使的。股东会作为全体股东共同行使股东权的机关,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是一般有限公司必设的机构。而国有独资公司只有一个出资者,仅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为公司惟一股东,因而不必设股东会。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法》第66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的职权由出资者——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亲自行使,或者授权董事会行使。同时,又对这种授权做了限制,规定某些重大事项必须由出资者——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梳的部门亲自决定。这些必须由出资者(股东)决定的事项为: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公司的解散;公司增加或减少资本;发行公司债券。这样规定的立法出发点是:上述事项是涉及公司命运、前途和股东重大利益的事项,自然应当由公司的惟一股东、公司的老板亲自决定;由作为股东(代表)的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这些重大事项,也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护和维持。可以由股东授权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股东会的某些职权,如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其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虽然《公司法》第66条本身没有规定必须由股东行使,不能授权董事会行使,但这些职权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其只能由股东行使,而不能按月梳由董事会行使。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国有独资公司与法人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独资企业的区别如下: (1)法律依据不同,国有独资企业遵循《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遵循《公司法》。 (2)管理体系不同。 (3)治理结构不同。 (4)管理者角色不同
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独资企业的区别有: (1)法律依据不同:国有独资企业遵循《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遵循《公司法》; (2)管理体系不同; (3)治理结构不同; (4)管理者角色不同
国有独资公司成立的独资公司
国有企业包含有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独资企业,因此,国有独资公司是国企。国有独资公司是指按照《公司法》规定,由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解答动态
您好,手机保持畅通,稍后去电解答。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可以帮忙解决交货不付款
您说下具体情况,帮您解答
需先确诊并申请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赔偿金额根据伤残等级、工资水平等按《工伤保险条例》确定,包括医
你好,看具体的案情情况的呢
从你的问题描述看属于工伤范畴,可要求公司做工伤认定方面程序,尽快拿到工伤赔偿。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