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限制规定
更新时间:2019-01-28 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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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限制规定第七十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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