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省内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1-27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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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布部门:青海省发布文号:青政办[2002]82号各有关地区、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经贸委、中国证监会5月10日召开的现代企业制度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精神,省政府决定对全省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的目的
发布部门: 青海省
发布文号: 青政办[2002]82号
各有关地区、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经贸委、中国证监会5月10日召开的现代企业制度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精神,省政府决定对全省
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
通过检查了解上市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现状,查找存在的问题,重点解决
控股股东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对上市公司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贯彻实施《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推进上市公司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检查的重点
检查对象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以《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为依据,重点检查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三会”建设和规范运作以及控股股东的行为规范等内容,具体包括:
1、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财务、资产分开,机构、业务独立情况;
2、控股股东挪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以及还款情况;
3、控股股东是否干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和上市公司经营决策;
4、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等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问题;
5、企业改制以及存续企业定位问题;
6、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政企分开及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情况;
7、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化情况;
9、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规范性情况;
10、委托理财、对外担保等问题。
三、组织领导
此次检查是上市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证监会西宁特派办和省经贸委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证监会西宁特派办负责上市公司的检查工作,省经贸委负责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检查工作。为加强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全省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徐连生 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王建军 证监会西宁特派办主任
姚 琳 省经贸委副主任
成 员:严发仓 省经贸委股份制企业管理处处长
李学军 省经贸委企业改革处处长
梁世鹏 证监会西宁特派办上市处副处长
肖雪维 证监会西宁特派办上市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股份制企业管理处。
办公室主任:严发仓
副主任:梁世鹏、李学军
联系电话:6305522、6310478(省经贸委股份制企业管理处)
8239163(证监会西宁特派办上市处)
四、检查工作步骤
1、自查阶段。2002年5月20日至6月20日,由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进行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董事会应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在表决通过后,分别报送证监会西宁特派办和省经贸委,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备案。
2.检查阶段。2002年7月1日至9月20日,由检查领导小组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进行重点检查。检查中,要督促上市公司对规范运作方面存在的问题立即予以纠正;对制度性、结构性和历史遗留问题,选择专题召集部分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进行座谈;对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的上市公司,要总结、宣传其典型经验。
3、整改与总结阶段。2002年10月1日至11月1日,检查组将重点检查情况和专题报告上报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较大问题的公司,检查组要督促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及时进行整改。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要认真配合此次检查工作,如实填写问卷,按时完成自查报告。对不能如实完成自查,不配合检查工作以及整改不力的公司,将依照
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并予以通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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