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更新时间:2019-01-27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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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进一步严格对上市公司的要求、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法律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一章中,设立专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对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关联交易等做出规定。法律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
为进一步严格对
上市公司的要求、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法律在“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一章中,设立专节“上市
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对独立董事、
董事会秘书和关联交易等做出规定。
法律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法律同时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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