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如果设立董事长,同时设置执行董事没有任何意义。
《公司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董事长的年龄,但董事长的职责要求他应当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由于执行董事和董事长是互斥关系。有董事长的情况下,只有经理可以并存。
那么只有两种情况:董事长担任法人;或董事长不担任,经理担任。
在董事长担任法人情况下,一般需要18岁以上
董事长不担任法人,经理担任,那么董事长不需要满足法定代表人资格,但从权力框架上来说,董事长有罢免经理的权力。行政职权直接要求董事长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民法通则》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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