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议出席人数的法律规定
更新时间:2019-01-25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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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因为董事会成员人数是有限的,所以以全体董事人数为基数,只有在半数以上的董事出席时会议才能召开,否则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太少,而使会议的代表性、权威性大大降低。
董事会议最低出席人数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的设置和人数股份有限公司为资合公司,通常股东人数较多,规模较大,不可能使每一股东都参加公司经管理,因此需要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原则,由股东选任董事组成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有大有小,各公司可根据《公司法》规定和实际需要确定董事会的组成人员人数,最少可以五人,最多可以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人数通常应为单数,以防止董事会在作出决定时出现赞成、反对各半的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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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必须设董事会吗?
股份有限公司中,其董事会中可以不设立职工董事,也可以设立职工董事,从《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中看出,对职工董事是一种鼓励性的,但不是强制性的。但是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中,必须设立职式监事,这是必须的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举行多长时间。
对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并未对的董事会每年召开的次数进行规定,一般由股东和董事会自行决定。股份有限公司,应至少召开两次董事会。个人意见,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