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
更新时间:2019-04-17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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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释义】本条是关于限制不当利用关联关系的规定。[第217条]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释义】
本条是关于限制不当利用关联关系的规定。[第217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评析〗
这是股东、高管人员对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第2款规定为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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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公司解散
公司解散怎么清算,根据《破产法》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目的;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公司法司法解释股份转让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权转让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内部转让,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的股权。另一种是外部转让,股东把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一个原本不是该公司股东的人。
内部转让只需要转让双方同意即可;外部转让则需要其他半数以上股东同意才行,而且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股权转让需要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股权转让公司法解释
股权转让的流程如下:
1、需要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2、股东对于相关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3、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
4、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
5、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税务部门交纳相关税款,再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