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原高管状告证监会一审败诉

更新时间:2014-12-27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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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今天上午,光大证券原高管杨XX不服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和市场禁入决定的两起行政案件,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合法,驳回杨XX的诉讼请求。2013年8月16日,光大证券自...

  今天上午,光大证券原高管杨XX不服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和市场禁入决定的两起行政案件,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合法,驳回杨XX的诉讼请求。

  2013年8月16日,光大证券自营部门发生交易系统“乌龙指事件”,造成当日A股和股指期货市场大幅波动,在内幕信息未予公开的情况下,光大证券采取对冲交易锁定亏损,被证监会认定内幕交易行为。在“光大乌龙指”事件中,证监会认定光大证券的行为属于内幕交易,光大证券为此被罚5.23亿元,杨XX等4人则分别被处以行政处罚,杨XX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由于不服证监会对自己作出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杨XX随即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光大乌龙指”事件中,光大证券的错单交易是否构成内幕信息、光大证券此后采取的对冲交易措施是否属于内幕交易行为以及杨XX是否属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对此,北京市一中院审理认为,光大证券在2013年8月16日上午进行ETF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导致的错单交易对整个证券市场及期货市场产生极为重大的影响。错单交易发生后,上证综指迅速上涨5.96%,属重大错单交易,严重影响了资本市场秩序,该错单交易信息应该认定为内幕信息。在错单交易信息形成后,光大证券当天下午直接针对错单交易采取的对冲交易,并不是根据此前已经制定的投资计划或指令作出的交易行为。杨XX作为光大证券时任策略投资部总经理,负责执行当日下午对冲交易,认定其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无不当。

  据此法院认定,光大证券在知悉内幕信息且未予公开的情况下,与其他处于信息不对称地位的投资者进行交易,不符合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证监会为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结合具体案情,将光大证券于当日下午实施的对冲交易认定为内幕交易并对原告杨XX作出行政处罚,不违反证券法及《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关于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以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基本精神。据此,判决驳回了杨XX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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